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员工葛定坤为帮助他人中标包菜供应,为他们提供公司内部价格,获取人民币2万元和8.8万元的大众新桑塔纳轿车一辆,期间还为他人垫付1.2万元货款。葛定坤上述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葛定坤身为三全食品采购部的采购员,为保证杨某供应包菜中标,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公司规定,为杨某提供公司内部价格,使杨某顺利中标。杨某为表示感谢,于2016年1月份送给葛定坤2万元和一辆价值8.8万元的大众新桑塔纳轿车。期间,葛定坤为杨某垫付了12000元人民币的货款。
葛定坤于2016年12月3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1月26日被逮捕。
2017年3月3日,葛定坤家属将涉案的大众轿车退还三全食品,并转移登记至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系三全食品全资子公司)名下。2017年7月24日,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将涉案车辆提取并扣押。
法院认定,葛定坤的上述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受贿赃款8000元继续追缴(受贿金额2万元扣除代付货款1.2万元),扣押在案的白色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