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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成效初显

    2017年5月份,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招投标监管决策部署,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利益诉讼、转包挂靠、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重点环节管理,研究提出管用的措施,省发改委结合贯彻落实开展国家招投标规范与创新试点总体安排,选择义乌市进行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截止目前,义乌市成功完成施工、货物、服务等各类定标活动60余次,定标金额近20亿元。试点以来,义乌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环境大幅提升,成效初显。
  一、试点背景
  在浙江省开展国家招投标规范与创新试点是国家发改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试点,使招标行为、投标行为、招标代理行为、评标行为、行政监督行为更加规范,使政策、机制、体制、制度、理论创新更富成效,为全国对招投标活动提供政策、制度和理论指导是试点主要目标。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义乌市严格按照立法精神,围绕如何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优秀的中标人,如何防范和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利益输送、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如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绩效,在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多次富有成效的创新,积累了有效经验,得到了原国家监察部的肯定和社会认可,有探索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深化规范与创新试点的理念优势、体制优势和经验优势。
  二、主要做法
  义乌市紧扣“招标人负责制”这一核心,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通过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择优+竞争”原则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一)改革推荐机制。在中标候选人推荐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供招标人定标,而且对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进行排序。
  (二)建立支持团队。成立由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的企业定标人员库,为定标工作提供决策团队和技术支持。
  (三)创新决策机构。组建不少于7人的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定标人员库中按2:1比例随机抽取。
  (四)创新清标方式。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定标时,定标委员会也可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定标准备。
  (五)创新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按“竞争和择优”以及“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在专家评审推荐和前期了解的基础上,通过投票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六)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定期监督、纪检部门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定标全过程监督加强监管,同时要求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进行评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对该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约谈,涉嫌廉政问题的,要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移交。
  三、主要成效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反映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较以往更容易管理,责任感比以往增强,履约行为比以往更加规范。评定分离办法改革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
  (一)招标人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评定分离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权责统一原则,严格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项目终身负责制规定,明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招标人负责制”的立法精神得到充分体现。
  (二)围标串标初步得到遏制。评定分离的实施,中标主动权由投标人转至招标人,投标人即使围标串标对中标结果也不再起决定性作用,截止目前未发现一起围标串标行为。同时,制度也明确规定,对于有过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在一定程度上对围标串标行为给予震慑。其中,在去年义乌市查处的一起重大串标案件中,涉案的17家企业即使暂停投标资格期满后,也将不会在义乌市得到中标机会。
  (三)利益输送得到有效抑制。评定分离不再要求专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专家的主要职责就是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书、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称的现状,让评标专家回归到专业顾问角色,让投标人失去了公关的方向,抑制了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链。经过对采用评审法招标的23个项目专家评分结果分析,没有一起奇高奇低评分现象。同时,截止目前也未发生一起针对评标专家评审行为的投诉。
  (四)违法转包分包得到打击。一方面,对于定标结果,招标人要负主要责任,要严格监督企业履约行为,若发现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而隐瞒不报将被追责。另一方面,中标人也会更加珍惜中标机会,若仍然进行违法转包分包,将不再会有中标机会,对于“皮包公司”中标后仅收取管理费而不管理、“社会黄牛”层层转包收取中间费等潜规则予以打击。通过对8月份至11月份定标项目检查,进场履约的施工、监理企业均由中标单位委派项目经理等人员自行管理。
  (五)企业诚信意识得到加强。由于定标时要考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与定标结果挂钩,促进企业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在已完成的定标项目中,有22家企业因信用评价优被确定为中标人,有4家企业虽然企业资质和投标报价有优势,但因信用评价差未被确定为中标人。评定分离办法实施后,有29家企业主动通过整改修复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市场整体信用环境得到提升。
  (六)择优目的得到保障。评定分离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明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择优要素,赋予招标人选择一个优秀企业的权力。在已经完成的近60次定标活动中,中标企业全部有与承接工程相匹配的业绩,并且这些企业在业界均有良好口碑。如义乌市事关民生实事的重点交通治堵工程——义乌市阳光大道与江东路立交化改造工程施工,造价17301.6778万元,中标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资质、信用信誉、管理模式、企业业绩、资金实力、社会评价、社会责任等方面均相当优秀。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

  http://www.zjdpc.gov.cn/art/2017/12/29/art_791_1738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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