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网服务号 微信公众平台
招标网APP 中招APP下载

微信扫码添加在线客服,描述您的问题。

二维码 关闭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8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82号),结合我市城市道路项目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的城市道路项目适用本指引,各区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可参照执行。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二、招标条件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且原则上应当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需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范本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可参照市已发布的施工、设计范本。

(一)资格审查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评标办法

1.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2.工程总承包评审应包括设计方案(如有)、投标报价、资信、承包人实施方案等内容。需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的项目,应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不含设计方案的项目,不评审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部分应采用暗标形式。实施方案应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措施、质量进度控制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招标人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五、投资控制

1.已取得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的项目,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前完成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已批复概算对应开项金额。

2.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由招标人拟定合同价格确定形式随提前开展招标的请示一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3.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可在合同中约定。

4.对于节省的投资额,招标人宜在合同中约定奖励措施。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反映。

投诉侵权

上一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2020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

下一页: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公路路面改造(善)类项目招投标等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