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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来安县2019年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对“来安县2019年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czcg-201901-003)

投诉人:全椒县儒林戏剧团

法定代表人:王琴

地址: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健康路109号

被投诉人:来安县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林

地址:来安县南大街(文化馆院内)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来安县2019年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2019年2月1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人称:(一)来安县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一包资信得分为25分,二包资信得分为35分,三包资信得分为满分,对此表示怀疑,要求进行重新核查;(二)投诉人认为技术标和服务方案存在不公平对待,请求核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得分情况;(三)来安县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近两年业绩投标时并未更新,要求对业绩合同进行核查。

2019年2月19日,我局组织在省发改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评审专家对本项目进行复议,经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1、认为来安县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包资信得分应为35分,二包资信得分应为70分,三包资信得分应为70分,原评审结果无误;2、经对来安县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全椒县儒林戏剧团三包技术标重新复议,认为两投标人的技术标均符合技术标评审细则要求,但全椒县儒林戏剧团在技术标策划方案中出现部分错误,维持原评审委员会评分结果;3、经由招标人提供的来安县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有关业绩合同,符合本项目交易文件相关要求。

以上事实由来安县文广新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件已取回)、评标委员会2019年2月19日提供的《来安县2019年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复评结论》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一)来安县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一包资信得分为25分,二包资信得分为35分,三包资信得分为满分,对此表示怀疑,要求进行重新核查,投诉人此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此条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人认为技术标和服务方案存在不公平对待,请求核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得分情况。投诉人此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此条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来安县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近两年业绩投标时并未更新,要求对业绩合同进行核查。投诉人此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此条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来安县人民政府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2月22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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