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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服务费不再由政府定价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这是该市时隔两年再次修订实施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项目压减至36项,新放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转供水价格、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5项政府定价项目。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此次放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等市场交易服务费政府定价,是推进建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市场价格机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因常出现乱收费现象,国家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要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2014年,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该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要求市各个交易服务机构服务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随着我国招投标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交易与管理也融入了市场改革洪流中。2015年2月,发改委发布了《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强调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政府投资和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对此五项服务费作出明确界定,并要求实行市场调节后,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良好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价格机制。

随后,中国招投标协会发布《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指导意见》,明确放开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必要性,呼吁招投标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社会经济和招投标改革发展趋势,积极转变服务理念、服务定位和方式,适应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放后的市场变化。该指导意见指出,招标代理服务费价格应该根据市场供需、物价水平、成本投入、服务内容、质量、深度等综合因素,按照等价有偿原则,按市场服务价值取酬,充分体现专业水平、服务价值、市场品牌和信誉。

新《目录》放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等市场交易服务费的定价权限,政府价格管理将由定价转为监管,这为招投标改革发展和市场价格机制建设营造了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目录》结合北京市行业管理实际而调整,此次修订深入落实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经营主体自主定价,有利于调动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新《目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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