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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其他参与投标公司退出公诉人:串通投标是刑事犯罪[2019-5-31]


  先逼迫其他参与投标的公司退出,之后统一确定三家公司报价并制作标书,对于被告人上述行为性质,辩护人认为是治安违法,而公诉人指出——

串通投标是刑事犯罪

谢蕾(右)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2月起,安徽省舒城县某小区续建工程公开向社会招标,范晓明找来好友胡田、袁世藩、张克等11人,商议由他和胡田以国安路桥公司名义报名投标,袁世藩借用凤珊公司资质,张克借用天开公司名义分别投标。为了获取其他投标公司的信息,范晓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已提起公诉)得知参与投标的另外8家公司名单。为了顺利中标,范晓明等人多次到这8家公司游说劝退,对有些“不识相”的公司,他们就予以威胁,最终这8家公司全部退出竞标。之后,他们统一确定了三家公司报价,并安排制作了标书。2016年3月初,经开标、评标,天开公司以1.7亿元的投标价格被列为第一候选人,但之后,范晓明等人通过举报致此次招标流标。

  检察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对范晓明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2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舒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谢蕾出庭支持公诉。

  谢蕾首先讯问范晓明。

  “你们参与投标的公司已经中标,为何又举报致使流标?”

  “我不满意天开公司中标,我名下的国安路桥公司没有中标。”

  “你怎么能确保举报后,这次招标就一定流标?”

  “这几家公司都是我安排的,我对其情况知根知底。建筑行业有规定,天开公司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就不能参与投标。”

  “你又如何确保二次投标,国安路桥公司一定能中标?”

  “只要国安路桥公司中标,我承诺让天开公司在县内其他工程招标时中标,并向天开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证金。”

  法庭辩论阶段,范晓明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范晓明不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违法行为。对此,谢蕾指出:“范晓明等12人先后采用串通投标的方法中标了县灌南路道路及桥梁工程等,范晓明甚至被称为‘招标局二局长’,在县内逢标就投,中标后转让牟利,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意见,2019年3月11日,法院公开宣判,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范晓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也以同样罪名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5月8日,六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人简介

  谢蕾,1986年10月生,法学学士,安徽省舒城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先后获“模范检察干部”“优秀人民检察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曾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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