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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2月26日—3月2日)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

  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主持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国务院第194次常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介绍了本部门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18年工作打算。

  林念修指出,2017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合作、主动作为,推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平台体系建设有新突破,制度规则和技术标准体系有新进展,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有新提升,整合试点工作有新亮点。

  林念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增加制度供给。研究出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抓紧修订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规则清理、收费清理等长效机制。二是持续优化平台体系。加快拓展整合范围,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持续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方式创新,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公众监督的作用。

  林念修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锲而不舍地向纵深推进。每年都要突出改革重点,列出重点工作安排,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增进部门合力,加快工作节奏,确保高质量完成好2018年确定的重点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6个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月2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交流近三年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相关工作。林念修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法规司司长杨洁主持会议。

  林念修指出,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分散到集中、规则从分立到统一、信息从分割到共享、系统从分设到联通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林念修强调,整合共享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要准确把握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准确把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要求,着力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确把握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林念修要求,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重点健全“四个体系”。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互联共享的平台体系,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指引目录,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平台开放共享。进一步健全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统筹协调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各地的督导,注重宣传引导。要攻坚克难、奋发作为,不断开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安徽、湖北、广东、贵州、云南昆明等5个省市分别就探索整合模式、创新监管体制、推行开放式平台建设运营、开展大数据运用、推进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一体化等方面作了典型发言。

  NO.3

  财政部发文:3月1日起政采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权限调整至省财政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库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名录登记工作衔接,及时补充完善登记信息等,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顺利施行。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3月1日起,财政部不再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事宜,因此,《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新增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此前已通过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中央主网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权限将于3月1日调整至其工商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名录登记管理工作。财政部将于3月1日前完成名录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名录登记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代理机构唯一标识。总公司已完成名录登记的,分公司无需重复登记。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代理机构进行梳理分类,名录中不再单独列示分公司。

  《通知》对落实信息公开提出要求。根据《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要求,财政部已对指定的政府采购中央主网采购公告发布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进行调整,并在中央主网发布。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本地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板及数据接口规范,随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通知》还就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向代理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服务工作,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NO.4

  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日前,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在电梯的开发、制造、使用、维护等环节明确了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而针对老旧住宅电梯的整改,则要求地方政府畅通资金提取通道,明确资金抽取机制。另外还提出建立“物联网+维保”及“保险+服务”新模式,推进电梯维保的人性化、科技化和信息化。

  NO.5

  安徽:安全与质量标准将成招标“门槛”

  安徽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建成更多优质放心工程。

  根据最新的要求,今后安徽省将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实行工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要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在工程招标投标阶段,也要体现质量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安全与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

  不管是普通的小工程还是重点民生工程,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以后都将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其中,建设单位是工程的首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依法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此外,对政府部门作为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组织建设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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