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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队长沈惠忠违规接受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8年12月29日,沈惠忠接受辖区娱乐场所业主姚某某安排,在其公司内部包厢进行娱乐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12日,嘉兴市公安局给予沈惠忠行政警告处分。

  2、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后勤办负责人吴国华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8年7月16日,为筹备王江泾镇第二届荷花节,吴国华采购红酒5箱、香烟5条,部分用于招商。2018年12月11日,为筹备王江泾镇首届渔文化节,吴国华又采购白酒14瓶。立案前,未使用的香烟4条、红酒19瓶、白酒14瓶已退还商家。2019年1月7日,中共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吴国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已使用的香烟款610元。

  3、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7年,徐垠在担任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职务期间,多次收受某医药代表送其的礼品、消费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8700元。2019年4月4日,中共嘉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徐垠党内警告处分。

  4、平湖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杨伟康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8年1月,杨伟康经王某介绍,在新三伍大酒店接受了张某安排的请吃,并饮用了王某留存在该酒店的红酒,后由张某支付了餐费2000余元。2018年2月8日,杨伟康一外地朋友到平湖,便联系王某让其帮忙订房,供其朋友住宿,退房后由王某结清住宿费用556元。2019年4月17日,平湖市直机关工委给予杨伟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盐县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潘周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0月14日,潘周华违反公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周末值班期间,擅自驾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车牌号:浙F837FC)前往乡下装运家具送至其居住的海盐某小区家中。2019年2月15日,海盐县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党工委给予潘周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海宁市许村镇双联村党总支书记万雪良、党总支委员言群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7月,万雪良经商议决定对参加该村美丽乡村整治工作的12名村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600元,共计发放7200元。2017年9月,万雪良个人决定对负责该村2016年度文明村创建的4名村班子成员及一名村务工作者发放文明村创建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共计15000元。上述资金由该村党总支委员兼村财务人员言群峰从村集体资金账户中列支。2019年1月11日,中共海宁市许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给予万雪良、言群峰二人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款项全部清退。

  7、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镇房地产管理所工作人员蒋晓刚违规接受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8年12月24日,蒋晓刚应朋友范某某之邀进入桐乡市某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并接受营利性陪侍。事后,由范某某支付陪侍费1200元。2019年3月27日,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蒋晓刚警告处分。(嘉兴市纪委监委)

投诉侵权

上一页: 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金采【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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