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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通报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通报指出,长期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十分深刻。现将四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2013年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2007年11月,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所送60万元。2009年10月,朱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姜伟在2004年至2010年担任涡阳县纪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置土地、建设工程招标、拆迁补偿、提升职务、工作安排、建私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索贿256万余元;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10.1万元;伙同他人4次非法买卖土地获利624万余元;同时,对城关镇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财政资金217万余元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2年5月,姜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公诉至人民法院审判。  
  通报强调,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和广大群众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寄予很高期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责任担当,不辱使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链接@评论:

打铁必须自身硬


  中央纪委通报曝光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反腐败绝无真空地带,没有任何一个领域能够例外;更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发出强烈警示:正人必须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  
  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责任。长期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总体素质是好的,能力是强的,作风是硬的,党和人民对这支队伍是充满信任的。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也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处于反腐败斗争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如果不加约束、自我放纵,就很容易走向反面。吴汉林、唐春刚、朱明义、姜伟在“糖衣炮弹”面前没有把握住自己,最终打了败仗,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特殊权力,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大责任,本应该对自己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始终做到信守承诺、谨慎用权。然而,吴汉林等人却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由执纪监督者蜕变为腐败分子,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期待和厚望。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行使权力的制约,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自觉接受监督,不断锤炼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
  唯有铁的纪律,才能打造出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吴汉林等人的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始终做到在诱惑面前不动摇,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对纪检监察干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护短,坚决防止形成“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破窗效应”。  
  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须受监督。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坚守责任担当,常怀戒惧之心,切实改进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的答卷。(本报评论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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