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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行执(公)复〔2019〕13号2019-2021年度滁州市公园养护一、二标段项目(重新招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9-2021年度滁州市公园养护一、二标段项目(重新招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北路62号(天龙小区)58-1室

被投诉人1: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花园西路81号

被投诉人2: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26楼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2019-2021年度滁州市公园养护一、二标段项目(重新招标)作出的异议回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安徽绿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成山非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2.投诉人安徽振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愿以总价修正单价承接此项目。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安徽绿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成山中级职称证书载明专业名称为园林。沈成山中级职称证书真实,无证据证明园林专业无效。

关于投诉事项2,该事项为投诉人的诉求,非有效投诉事项。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根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23日

抄: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安徽佳宝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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