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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4月9日—4月13日)

 

NO.1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启动国家标准《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编制工作

  4月8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简称《规范》)编制工作启动会议在北京召开。该《规范》是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申报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

  启动会上,国家标准《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编制委员会成立,并研究布置了《规范》编制工作任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任珑会长指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是招标投标行业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将开启招标投标行业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的先河。通过制定科学、可行、统一的专业服务标准,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对于提升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她强调,编委会要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开展《规范》起草工作,既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也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表述;既要凝聚行业实践中的共识,也要考虑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采购等行业发展趋势;要在广泛征求会员和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既适用当前又引领发展的高质量的《规范》报批稿,按时向国家标准委报批。下一步,中招协将与全国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紧密联系,从服务规范到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努力建立起以国家标准为引领、团体标准为示范、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招标采购行业新型规范标准体系。

  NO.2

  关于2018年招标师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要求,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将于11月17、18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同意,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就报考条件说明如下:

  一、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不可更改报考级别,即已报名参加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2013】19号)所列报考条件的,可按2015年度报考的相应级别(“考全科”或“免二科”)报名参加今年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

  二、今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NO.3

  北京市住建委:6月1日起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不再备案

  1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直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定施工、监理企业;可不经合同备案,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再次重申对不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分平台招投标的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不收取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登记备案费用。

  通知规定,根据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北京市将按照规定要求,于6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

  通知指出,对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采取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的,在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材料,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再次重申,对不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分平台招投标的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不收取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登记备案费用。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的主体责任。

  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北京市将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要求于6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其他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NO.4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19种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24部门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相关人)。

  《备忘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企业及失信相关人具体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NO.5

  河南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出炉明确工程招标数额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在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对前一期的目录及限额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目录通过调整品目范围、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等给予采购方更多权限。

  调范围——扩大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减少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新增了信息安全设备、文印设备、云计算服务等8个品目;同时,相应缩减调整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的9个品目。此外,为激发创新活力,集中采购目录明确不适用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提标准——提高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财政厅按级次提高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省级由2016年的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提高到150万元、县级提高到100万元。根据不同级次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提高了全省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县级10万元。

  新目录首次明确了工程招标的数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因此,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标准。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明确了工程招标的数额标准。同时明确,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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