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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5月21日—5月25日)

 

NO.1

  交通部:不得拖欠工程款、工资、拆迁款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NO.2

  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论坛召开

  2018年5月27日,“汇聚慧治惠民”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论坛在贵阳召开。会议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的热点、焦点和最新技术发展现状、趋势等话题进行交流分享与深入探讨,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的快速发展提供最新价值观点与创新思路。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魏国楠首先致辞。他表示,贵州省在2016年被明确为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以来,始终把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构建智能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作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交易平台的重要手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在会上做了大数据助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报告。杨司长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治理新模式。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着重介绍了公共资源交易国家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大数据的发展必然引起招投标行业的一次变革,中国招标协会会长任珑认为,招标采购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必将借助市场交易大数据的广泛聚合,深度挖掘和开放共享的巨大力量。充分运用市场交易大数据助力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放管服改革,依托一体聚合和公开共享的交易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电子化在线监督方式,助推行政监督向事中、事后以及数字化监督转变,并与社会公众监督有效结合。

  会议结尾,“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跨区域协作行动倡议”正式发布。本倡议是由贵州、北京、宁夏、甘肃、安徽、四川等14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或服务机构自愿参与,共同发起的,拟在跨省数据汇聚开放共享、专家资源共享、远程异地评标、数字证书互认等方面开展协作,为交易市场主体开展跨地区公平竞争提供便利。

  NO.3

  贵州出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近日,贵州省正式出台《贵州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据悉,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发布媒介)”发布。省发布媒介应当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改变其内容,同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其他媒介违规发布或违规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NO.4

  国家铁路局召开会议推进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5月22日,国家铁路局在北京召开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推进会,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传达学习国务院“互联网+”行动决策部署,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和国家铁路局“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总结有益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创新活力,落实市场主体的责任,协同推进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稳步实施。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交流演示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典型经验做法、交易平台系统成果及优势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铁路建设特点及各地实际,认真研究了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了共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降低交易成本,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助力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铁路建设特点,紧密围绕既定目标,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再接再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解决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创新优化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发挥已建成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如期实现全行业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NO.5

  四川:招投标项目规模提高

  6月1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下称《规定》)将全面实施。记者从四川省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处了解到,随着新规的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将出现一系列新变化,低于100万元的监理项目将不再需要招标。

  “此前,不同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一样,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强制招标范围,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新规出台后,明确了全国适用的统一规则,也阐释了原规定中‘部分’的准确范围,更有利于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将民间资本居主导地位项目是否招标决定权交还给市场主体,这样更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民间投资节约管理成本,加快投资进度,从而更好地释放民间投资活力。

  此外,《规定》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原规定相比提高了一倍。业内人士分析,新规一方面提高了必须招投标项目的规模,另一方面将企业自主采购范围增大,对专业采购服务需求增加,对具备专业采购技能的独立采购咨询和帮办服务需求也会随之相应增加。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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