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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中国园林网3月1日消息:

前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满足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坚持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坚持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坚持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制度保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工作的总要求和关于“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要注重打造农产品品牌,推动由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省“三个五”发展战略,对标率先目标,聚力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吉林地沃、林密、草茂、物丰等资源环境优势,“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和“长吉图”经济板块沿边近海的区位优势,中东西“三大板块”和“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优势,全面推进吉林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强化顶层设计,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在吉林有力有序有效实施,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发〔2018〕18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发〔201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围绕贯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省情农情民情和地貌风貌村貌,重在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阶段任务目标和推进步骤作出谋划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本规划作为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各项重大部署的细化落实,也是全省各地各部门编制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编制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为2018—2022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和205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全省上下务必切实把握其深刻内涵和战略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重大意义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吉林是农业大省,经过多年努力,吉林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担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事关吉林发展全局,事关吉林“三农”创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化的成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使广大农民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吉林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建设现代化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转换发展动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以产业兴旺为重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要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向高质量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吉林的必然要求。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以生态宜居为关键,保护和利用吉林生态优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焕发新时代乡风文明新气象的必然要求。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以乡风文明为保障,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互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大力推进文化振兴,建设具有关东特色的文明乡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幸福美好吉林的必然要求。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繁荣、富裕、美丽的现代化农村,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实现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振兴基础

吉林省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和重要商品粮基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重中之重”战略定位不动摇,不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加快构建。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突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战略。全省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2017年粮食总产量达到744亿斤历史高点,连续五年稳定在700亿斤阶段性水平,稳居全国第四位,支撑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越来越强。农业工业化进程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到5252个,超亿元企业达到290户,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突破5000亿元。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1900多万亩,农作物良种化全覆盖,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现代设施装备、先进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支持保护制度为重点的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初步完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成为主导模式,土地流转率达到41.57%,以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为方向的格局基本形成,农村改革为农业农村发展积蓄了新动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电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

(二)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加强。

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西部河湖连通、黑土地保护等重点工程,农田、林地、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4.2%,湿地保护率达到43%,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农作物秸秆、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9%、67%。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开展“厕所革命”,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正在成为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模式。

(三)农村民生持续改善。

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增速连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和GDP增速,2017年达到12950元。农村脱贫攻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实现664个贫困村退出、51.7万人脱贫,贫困发生率由4.9%下降到1.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4G网络覆盖所有乡(镇)。农村电网全面升级。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8133所,60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成为中西部第一个、全国第八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省份。持续推进新农村建设,累计建设改造重点村2854个,创建美丽乡村390个,打造美丽庭院干净人家65万户,绿化美化村屯3800个。

(四)农村社会文明焕发新气象。

深入实施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工程,“新时代传习所”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广泛开展“乡村好人”、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加大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公序良俗宣传教育和行为养成,引导农民破除厚葬薄养、大操大办、人情攀比、赌博迷信等陈规陋习,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家庭和睦、孝敬父母等优良村风民风家风。农村文化大院丰富多彩,综合文化站实现乡(镇)全覆盖,75%的村建成文化小广场。“吉剧振兴”“吉林印记”“农民文化节”“文化惠农直通车”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满族渔猎文化”“朝鲜族民俗”等一批文化品牌已成为展示吉林形象的名片。文化与产业发展不断融合,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3个、全国最美休闲乡村20个,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到3700户。

(五)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全省9270个行政村及各类乡村组织党的建设全覆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彰显,村干部创业致富引领作用不断凸显。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全面建立并得到有效贯彻,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全面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和平安乡村建设实现常态化,扫黑除恶行动全面展开,农村黄赌毒、邪教、村霸得到全面遏制,农村治理持续强化,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三、机遇与挑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乡村振兴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伴随“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对外开放提速,我省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和条件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然突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省作为农业大省,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提高农业竞争力、妥善应对市场风险任务更加艰巨。

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中高端、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同时,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实现保供给与提质量、增收入、优生态协调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与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城市辐射带动农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民非农化进程加快,为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凋敝化问题日益突出,延续乡村文化血脉、保留乡村乡愁记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重塑城乡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

总体看,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重要转型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三农”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顺势而为,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全面把握中央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吉林实际,既要精准谋划近期目标路径,又要科学描绘远景蓝图,构筑吉林乡村全面振兴制度框架,为农业大省迈向农业现代化强省筑好基、布好局、引好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七条道路”、推进“五大振兴”重要论述和对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吉林特色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规划体系和政策体系,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强化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把农民群众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期盼作为驱动力,一切为了农民,一切依靠农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农业现代化引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改革创新。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以改革开放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创新活力,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驱动和保障乡村振兴,构筑乡村振兴发展新引擎,增强乡村持续发展后劲,推动老基地焕发新青春、新业态增添新动能,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支撑。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注重中东西部不同特征,注重规划先行、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典型带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三、发展目标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一)近期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和GDP增速;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取得丰硕成果,绝大多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级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到50%;基本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任务,行政村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80%左右。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质量提升、效益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国家绿色大粮仓的地位更加稳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入,粮食、畜禽乳、水产、园艺及山林特产品加工业呈现集群发展态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2.5:1,生态安全食品供给基地建设基础更加稳固。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村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力普遍提高,党对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建设与振兴发展模式,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县乡村典型。

指标说明:

1.本指标体系中非特定称谓的“村”均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

2.集体经济强村是指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

(二)远景展望。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型、产业兴旺型、美丽宜居型、文化兴盛型、“三治”结合型、共建共富型乡村蓬勃兴起。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第三章 强化空间统筹 优化乡村振兴发展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奋斗,将吉林省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绿色大粮仓、生态安全食品供给基地、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综合实验区、绿水青山的生态示范省,推动我省由国家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遵循乡村建设发展规律,科学研判并顺应人口演变趋势,树立并落实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注重质量、分类有序、稳步推进。

一、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空间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贯彻中东西“三大板块”和“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布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对国土空间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加快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构建“三区两域两带”的生态保护格局,坚持分区指导与全域统筹相结合,按照省域内不同主体功能定位,遵循城市和乡村发展规律,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完善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东部绿色屏障长白山、中部肥沃广袤黑土地、西部开阔平坦大草原为基本布局,以松花江、东辽河流域为生态廊道,以东部生态保护带和西部草原湿地恢复带为骨架,以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为基质,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体系。

(二)健全现代农业区域布局。

深入贯彻中东西“三大板块”战略和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部署,加快构建“多点双带三片”的现代农业发展布局。以长春市和其他1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市(州)城市周边为现代农业建设示范点,沿102线、302线县(市)为现代农业拓展带,加快建设形成现代农业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西部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格局。中部是我省重要粮食主产区,农业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市场要素集聚,是引领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区域。坚持创新转型,加快发展,重点打造成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菜篮子”供应保障集聚区、种养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区。东部是我省重要的山地特色农业区,人参、林蛙、食(药)用菌、中药材、林产品等特色资源潜力巨大。坚持绿色转型,挖掘优势,重点打造成全省山地特色现代农业核心区、山地特色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区、现代中药材产业发展集中区、吉林省特色知名农业品牌培育发展集聚区。西部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地势平坦,耕地、草原等资源丰富,区域草食畜牧业发展基础好。要加强生态保护治理,重点建设西部绿色生态屏障,打造成旱作节水农业先行区、发展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核心区、生态畜牧业发展引领区。

(三)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构建“两区四轴三团”的城镇发展格局。构建以长(春)吉(林)一体化都市整合区和延(龙图)珲(春)城市组合区为核心,以哈大(哈尔滨—大连)、舒梅(舒兰—梅河口)为两条纵向发展轴,以珲乌(珲春—乌兰浩特)、南部门户(双辽—集安)为两条横向发展轴的城镇化格局,形成长吉为核心的中部哈长城市组团,延吉、龙井、图们、珲春以及通化、白山为核心的向南开放城市组团,白城、松原等为核心的向西开放城市组团。加快发展基础条件好、潜力大的中心镇和县城,使其尽快成为中小城市;突出特色,有重点的发展沿线沿边小城镇,形成梯次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推进城镇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式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人口集聚和服务周边覆盖度。完善县域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小城镇,发挥城乡融合的纽带作用,增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结合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人口流动、要素配置等要求,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优质高效生产空间、绿色和谐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把乡(镇)政府所在地打造成乡村产业集聚区、社会服务集中区和农民生活集合区相混合的重点区域,把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的中心村,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距离,有计划的打造成农民汇集的卫星村庄,形成以镇带村、以村促镇、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四)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按照打造“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的部署要求,突出“一主”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双廊、双带、双线、双通道、双基地、双协同”区域发展与农业农村发展协调联动、高度融合。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应与乡村振兴发展相适应,科学安排县域居民点布局、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指导乡村有序发展。科学把握人口演变趋势、乡村发展规律,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景观风貌保护。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明确乡村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及建设范围,合理配置乡域公共服务设施。村域规划应根据当地实际,做好上位规划的落实和细化,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规划反馈机制,避免千村一面。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合理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科学划分乡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空间,打造风格各异、风情独具的景观风貌,形成具有区域特性、民族特征、文化特质的生产生活生态共赢空间。

(一)生态空间布局。

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本区域生态空间、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自然和人文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保护生态本底。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保护和恢复村落周边的自然山水格局,因地制宜适度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整体性和完整性。位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脆弱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乡村,合理引导保护区内人口和生产活动有序迁出,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恢复自然地貌生态功能。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二)居民点布局。

结合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人文传统等条件,科学确定镇村等级、空间布局、发展类型、建设规模等。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保障合理适度的宅基地。按照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管控新建住宅的面积,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提高乡村土地利用率。腾退宅基地的复垦利用应优先满足生态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

按照城乡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均等的要求,认真梳理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确保多规合一。依据村镇体系、村庄等级,合理配置教育、卫生、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四)乡村产业布局。

建立中东西部三大特色产业集聚区,中部突出发展粮食、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东部突出发展参茸(中药材)、林特产品生产加工,西部突出发展杂粮杂豆、肉食等生产加工。着力做大做强十条龙型经济,加快发展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产业加工,生猪、肉牛、禽类等畜牧业产业加工,参茸、果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加工和林副产品加工。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园区,建立园区与原料基地联动建设机制,培育形成一产接二产连三产、三次产业融合联动的产业体系和产业布局。依托中心村镇,引导人口集聚、产业集群发展。科学预测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安排,相对集中布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乡村产业。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鼓励土地复合利用,优先盘活低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发展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五)景观风貌控制。

依托村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环境,按照村庄传统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适度开展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建设,延续传统建筑风貌,保护村落历史文脉,保留村落乡愁记忆。切实保护好富有地方风格、民族特点的传统村落和文化名村,突出民族村庄特色,尊重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适度控制开发规模,注重挖掘文化内涵,体现地方风情,彰显文化特色。鼓励和支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州、县、乡(镇),采取恢复和保护、修缮、改造建设等方式,弘扬和振兴民族建筑风格。其他乡村建设也要体现地域、传统、文化、民俗等特点,避免千村一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乡村景观保护区域和政策体系。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指导和推进乡村建设。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

这类村庄主要指资源禀赋好、环境容量大、区位条件优,位于产业发展节点区域,具备人口汇聚潜力的村庄,占乡村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发展,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支持种养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对于种养业为主的村庄,应主动对接域内外市场,调整农业结构,选准主导品种,培育“一村一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品牌农业,拓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使之成为延续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对于工贸为主的村庄,重点提升产业发展层级,主动承接域内域外产业外溢,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信息和生活服务业,建设一批新型社区、特色小镇;对于休闲服务为主的村庄,应充分依托文化传统、自然资源、特色产品,挖掘民俗礼仪、休闲康养、冰雪活动等蕴含的产业价值,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深度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一批远近闻名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大力实施守边固边工程,加强抵边村庄建设,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确保边民不流失、守边不弱化。加强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和国有林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城郊融合类村庄。

这类村庄主要指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美丽田园、美好家园;围绕城市市场需求,立足地域优势,积极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城市人民需要的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的生产基地,打造食品加工“大厨房”;积极承接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功能外溢,统筹安排好本地村民和城市外溢人口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的功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使之逐步成为拱卫城市的明珠、城市发展的外延。

(三)特色保护类村庄。

这类村庄主要指历史文化古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民族和地域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处理好保护、开发、利用和发展的关系,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历史遗存,注重传承民风民俗民肴等优秀文化遗产,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在保持原住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活态传承的同时,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村庄整体风貌和生活功能。充分挖掘边地文化、林草文化、渔猎文化等民俗民族文化,着力发展具有文化基底、民俗韵味、现代元素的乡村休闲观光业,提升资源与文化价值,促进特色资源保护与现代村居建设有机融合、交相辉映。

(四)搬迁撤并类村庄。

这类村庄主要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这类村庄可通过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现村庄搬迁撤并。严格限制拟搬迁撤并村庄的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规划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搬迁农民安置在城镇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土地资源丰富等区域,科学谋划并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岗位,帮助迁出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并提高收入。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搬迁。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

第四章 发挥资源优势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落实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稳粮优经扩饲、兴牧精渔强特,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实现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持续巩固和提升国家粮食大省、畜牧大省战略地位,增强优势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效益。

一、不断巩固提升现代粮食生产水平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加强产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国家绿色大粮仓的基础,稳定粮食生产,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守耕地红线。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到2022年,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80万亩,耕地保有量稳定在9100万亩,耕地质量水平稳中有升。

(二)做好“两区”划建管护。

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建档立卡,上图入库,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对“两区”范围内的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进行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制定完善“两区”精准化建管政策,探索建管一体化模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比例给予奖补。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管运营,将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精准落实到经营主体。到2022年,全面完成“两区”建设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达到6500万亩,其中,玉米5200万亩、水稻1300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面积达到800万亩。同步调优其它区域的种植结构,依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优经扩饲,积极发展高效型、生态型农产品生产,着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三)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到2022年,优先在“两区”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机具存放设施,培肥地力、改良土壤,增强耕地的稳产增产能力。以中西部粮食主产县为主,优先在黄金玉米带、优势水稻区开展“百乡千万”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选择100个以上的乡(镇),每乡建设1—2个10万亩规模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区,形成沃野平畴、旱涝稳产、绿色生态、适宜全程机械化作业的1000万亩现代粮食生产核心基地,所有高标准农田实现统一上图入库,形成完善的管护监督和考核机制。在巩固提升原有重大增产增效技术基础上,积极推广绿色增产模式,努力扩大绿色增产增效技术覆盖面,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

(四)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深化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储备规模,推进中央、地方两级储备协同运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全面强化在粮食生产、流通、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秩序各方面责任,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鼓励和支持加工流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积极推进现代化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和大型综合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构建安全高效、一体化运作的现代粮食物流网络。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工程,重点支持粮食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及配套接发设施设备以及粮食收储库、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和粮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改造或新建一批区域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二、做优做强现代畜牧业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畜牧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围绕我省中东西各具特色的三大板块,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全力打造中部优势主产区、东部特色集聚区和西部潜力增长区。坚持稳步发展猪禽产业、重点发展牛羊产业、加快发展鹿蜂等特色产业,不断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推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推动畜牧业由一产向二三产延伸,做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打造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专业养殖公司等自建联建养殖基地,建设白城奶牛、松原肉牛肉羊、九台奶牛肉牛、中部肉牛梅花鹿4个粮改饲示范区,建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200个、标准化示范场600个。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动物免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和应急管理四大体系,不断增强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有效运行。鼓励畜禽出口企业、重点龙头养殖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创建国家级食源性优质安全畜产品基地和粮肉奶综合供应基地,建设畜牧业经济强省。

牵头部门:省畜牧业管理局;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三、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推进特色一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共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以各地资源禀赋和特色物产为基础,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创建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历史文化厚重、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杂粮杂豆、设施蔬菜、食用菌、马铃薯、花生、果品、花卉、红干椒、梅花鹿、柞蚕等特优产品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发。建立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控制体系,加快形成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全力塑造一批世界一流的农产品大品牌。积极发展林业经济,推动特色种养、林下特产、森林食品等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人参等中药材产业,推动建立人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北方最大的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探索发展药食同源与养生养老相结合的产业开发模式。充分挖掘长白山自然资源宝库潜力,实施生态化开发战略,加快发展野生菌、山野菜、特色坚果、浆果、林蛙等山珍食品,做响小而美、优而精、特而强的长白山生态珍品品牌。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畜牧业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四、有序发展绿色精品淡水渔业

充分利用我省淡水资源,大力发展养鱼养虾养蟹等淡水渔业。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积极转变养殖方式,大力发展标准化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加快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大力推进科技兴渔,加快稻鱼稻蟹和冷水鱼养殖等渔业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转化,重点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工程。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不断拓展渔业新功能。到2022年,全省水产品产量稳定在25万吨水平,渔业产值达到170亿元。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专栏2 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一)“两区”建管护工程。全面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保护和建设,率先建立健全精准化建设、管理、维护和支持制度,优先支持“两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和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农作物生产责任与精准化补贴相挂钩的管理制度。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先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万亩以上。开展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机具存放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工程。到2022年,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达到350万亩、500万亩。

(三)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在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以及重要进出口粮食物流节点,新建或完善一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重点支持多功能一体化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以及铁路散粮运输和港口散粮运输系统建设。改造或新建一批区域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

(四)优质粮食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风险监测体系,完善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支持主产区农户建设科学储粮仓。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建立优质粮油产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优质粮油质量标准和测评技术体系和线上营销体系,打造消费者认可的“吉林生态粮”产品。

(五)粮改饲示范工程。按照“稳粮、优经、扩饲”总体要求,在农牧交错带非玉米优势产区和草牧业发展优势区,重点规划建设白城奶牛、松原肉牛肉羊、九台奶牛肉牛、中部肉牛梅花鹿4个粮改饲示范区域,扩大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到2022年,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力争突破65万亩。

(六)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程。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产品监管体系现代化,完善网络数据支撑,监管覆盖各个品种、各个产业链,维护吉林省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公信力。到2022年,全省猪牛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达到100%。

(七)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围绕长春、吉林等地级城市周边建设城郊型蔬菜种植基地,沿省境内5条重要公铁沿线,建设5大棚膜蔬菜产业带。高质量推进长白山北坡黑木耳生产基地、长白山南坡香菇生产基地和中西部大城市周边鲜菌及草腐菌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蔬菜大县、特产之乡和中西部庭院经济发展。到2022年,园艺特产业总产值达到2600亿元。

(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程。编制实施《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启动省、市、县三级特优区创建。到2022年,力争创建国家级特优区5个,省级特优区30个,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农产品供应能力。

第五章 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打造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平台新载体,如期完成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

一、优化升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顺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构建农牧特加并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源。

(一)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围绕打造若干个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促进以马铃薯、蔬菜、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等为重点的生鲜、特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着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围绕粮、畜、特等优势农产品实施深度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推动玉米深加工业发展,加快推进现有淀粉、果糖、酒精产业升级改造,推动有机酸基地、药用辅料生产基地、生物化工产品生产基地、燃料乙醇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玉米产业层次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食品产业,抓好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工业园区和原料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一产接二产连三产、三次产业融合联动的产业体系。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研制生态米面、杂粮杂豆、预制菜肴等主食产品,着力开发多种系列玉米、马铃薯、人参等功能性食品,逐步向生态安全食品供给基地迈进。认定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中央厨房”发展新模式,努力创建具有吉林特色的主食品牌。大力支持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食药用菌废弃物、畜禽皮毛骨血内脏、水产品皮骨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鼓励推动秸秆制糖核心技术攻关和提升,加快推进纤维素乙醇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好吉浙两省对口合作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市场用好外力,开展“乡村振兴浙企吉林行”等活动。到2022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突破8000亿元。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流通业。

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流通方式,建立起营销形式多样、产销联结紧密、经营业态多元、品牌美誉度高的农产品流通新格局。完善农产品市场骨干网络,加大专业市场、区域市场、期货市场的建设投入,推动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加快长春和地级城市骨干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优先支持抚松人参,白城、松原杂粮杂豆,蛟河、汪清黑木耳,伊通、榆树畜产品等特色批发市场升级建设,推动特色专业市场集群发展。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田头地头恒温储运和分级处理设施。完善“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产销模式,鼓励发展定制化营销,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定价引导作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有条件的骨干农产品专业市场发展网上交易,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业服务平台,推动电商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合作,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加快构建完善的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22年,在所有县(市)建成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三)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良好生态、冰雪旅游、民俗风情是我省特色品牌,要深入发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冰雪休闲等功能,促进农业功能从提供物质产品向精神产品扩展、从提供有形产品向无形产品扩展。推动乡村资源全域化整合、多元化增值,增强地方特色产品时代感和竞争力,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市场体系和制度体系,增加乡村生态产品服务和供给,让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变成金山银山。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按照“资源化整合、精品化打造、片区化开发、产业链带动”的思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展示、居民农事参与、生态旅游观光、农耕文化感悟、农家生活体验、休闲度假康养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试验区、示范点,创新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发展“休闲农业+”融合发展模式,将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互联网、康养等产业融合起来。利用互联网平台,服务生产、生活、体验、购物、餐饮、住宿等信息,打造乡村休闲旅游“互联网小镇”。开发森林康养、温泉康养、阳光康养、休闲康养等产品,拓展养生、养老功能。探索发展“共享农家”模式,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和院落,结合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人文风情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发展乡村民宿,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村。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和乡村民宿集中点,加快培育一批“农字号”旅游小镇,打造一批吉林特色的文化品牌、旅游品牌。开展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乡、村)、星级企业创建活动,支持和鼓励组建休闲农业产业联盟。到2022年,全省乡村旅游实现收入550亿元。

(四)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

实施品牌战略,强化品牌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让绿色、有机、无公害成为吉林农产品的代名词。鼓励和支持名牌企业或名牌产品,收购、兼并同类型企业,做大“名牌航母”;鼓励和支持同类型企业,以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与名牌企业合作经营,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航母集群”。推进区域品牌创建与整合,做大做强“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吉字号”公用背书品牌为引领,带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跟进,形成“母子”品牌矩阵。重点培育吉林大米、吉林杂粮杂豆、长白山人参、吉林玉米、长白山山珍和吉林优质畜产品等六大公用品牌,着力打造双阳梅花鹿、松辽黑猪、延边黄牛、草原红牛、长白山黑牛、通榆大雁、精气神黑猪等地域特色品牌,形成“吉字号”品牌集群。注重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发挥我省生态优势,大力推进鸭稻、蟹稻、鱼稻、森林猪、森林鸡等绿色食品发展,大力扶持推广并壮大规模,培育一批叫得响、信得过的绿色食品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等各环节的规范与管理,提升农业品牌公信力,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打击各种冒用、滥用公用品牌行为,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及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创新产销衔接机制,加强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各类商超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自媒体、社会媒体、终端消费群体等平台,以及长春农博会等各类博览会、展销会渠道,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强化品牌市场营销。到2022年,重点培育30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企业品牌、300个以上产品品牌。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坚持“产、管”并重,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与监管和执法体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突出源头监管,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紧急处置机制。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标准体系。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规范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预测信息发布数据平台。创新监管手段,探索智能化远程监管模式,提高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失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和“中国好粮油”行动,健全完善“吉字号”品牌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品牌目录管理制度。到2022年,“三品一标”环境监测面积达到1600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2800个,2018至2022年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六)积极推进外向型农业。

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全方位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我省农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建立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知名展会,申请国际认证认可,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拓展境外农业开放、推动境内外农业合作园区建设。重点推动中新(吉林)食品区、亚太农业与食品安全示范区、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农业园区及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拉佐国际生态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建设。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参与国家开展农业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支持在俄远东地区建立大豆、苜蓿、人参等农产品海外生产基地。拓展辣椒、紫苏、糯玉米、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在韩国和日本的贸易渠道。深化与俄罗斯、日本、韩国、丹麦、以色列、荷兰等国家在科技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对朝鲜、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家产能输出。加强与美洲、中欧、非洲等国家的农业合作,加快建设以粮食、畜牧领域等为重点的境外农业合作开发基地。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海关。

二、完善提升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以全面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大幅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一)着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其牵头组织实施农业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各类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围绕新品种创新、现代食品、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力争形成原创性突破性重大成果。加快农业科研资源整合,促进创新型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实行技术创新能力条件的共建共享,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东北农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和吸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落户园区,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联盟、创新中心“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加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构建科研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咨询、成果供需发布、价值评估、交易、技术熟化及成果升级改革等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推广和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海南育制种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加强种质资源保存、育种创新、品种测试与检测、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龙头企业。到2022年,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现代种业体系。推进现代畜禽种业建设,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禽品种,通过加强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培育、选育与开发,优良畜禽品种引进与推广,全面提高畜禽良种供应能力,构建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二)加快发展数字农业。

按照实施数字吉林战略总体部署,以产业数字化为发展主线,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着力建设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推动各类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

——加强数字农业云平台建设。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对农业农村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数字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进“三农”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将物联网、卫星遥感、测土配方施肥、土地确权、农机管理、休闲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12316服务热线、病虫草害识别、易农宝手机APP等数字农业平台及其他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统筹打造成“吉林省数字农业云平台”,实现资源汇聚、业务协同,成为引入社会资源的载体、各资源方业务服务的通道、对农信息服务的工具、品牌农产品推广的窗口。

——加强农业基础数据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乡村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统筹规划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和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全省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增强经济活动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的大数据掌控能力。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推进乡村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到2025年,实现农业卫星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全省全覆盖。加快建设“准确、及时、快捷、有效、全覆盖”的气象为农服务现代化体系,到2022年,智慧农业气象服务覆盖90%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

——加快发展农业数字经济。依靠数字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全面推进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到2022年,信息服务站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开展“互联网+高质量农产品”行动,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引进培育高素质的电商人才,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等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打造非转基因、寒地黑土、绿色有机的高质量农产品和高品质食品品牌,力争在每个县(市、区)培育一批有品牌、有渠道、销售收入达到百万级、千万级的电商村。加快构建休闲农业基本信息数据库,采集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各类主体数量、布局及基础业务数据等信息。鼓励建设农业众筹服务平台,发展众筹农业。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微商、定制农业、可视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数字农业智创中心,打造成为数据共享中心、研发创意中心、技术指导中心、电商体验中心、创客孵化中心、服务联盟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监测监控中心。以数字农业智创中心为引领,推进未来智慧园的设计、规划、研究与实施建设。

(三)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发展。

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支持规模化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布局体系,在充分发挥设施农业调淡旺、补短缺、保应急作用的同时,积极拓展园区休闲观光旅游功能。鼓励蔬菜集中产区、规模化园区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建设高效节能节地连栋智能温室,配套建设工厂化集中育苗中心,辐射带动周边设施农业的发展,提高设施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土洋结合、大中小统筹推进,中部地区重点推广梨树县覆土增厚墙体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等中档棚室生产建设模式,东部地区重点推广敦化市等地食用菌标准化棚室,西部地区重点推进洮北区土建温室、扶余市简易大棚的专业化生产建设,环城近郊地区推广高标准高效节能日光温室。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结合村庄建设规划,做好道路、仓储物流等硬件建设,抗旱打井、节水灌溉等项目向设施农业倾斜。

(四)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加快建立高效利用的蓄引提调相结合的供水系统和洪涝碱淤兼治的排水系统,推进大中型灌区和应急抗旱水源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泵站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联通和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现有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现代化建设,加大全省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在水土资源等条件具备的地区,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因地制宜实施田间配套、“五小水利”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到2022年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分别达到350万亩和500万亩,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基本建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节水机制。

(五)推进全程农业机械化。

加快高效、节能、环保、智能型农机装备的生产研发、推广应用,引领全省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加强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重点突破玉米机收、水稻机插秧、高效植保等关键环节,普及推广大型植保机械和深松整地机械,率先在中部粮食主产区实现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到2022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全面建成“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加快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到2022年,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农机深松作业累计达到2000万亩和5000万亩。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农科院。

三、创新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强化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在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力争实现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县(市)全覆盖。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引导规范有序流转,全面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通过租赁、转让、抵押等多种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鼓励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专业协会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强化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和管理。

——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集团化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垦区区域集团化,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推动国有农场平稳实现企业化(公司化)过渡,建立有利于农垦产业化发展的经营机制。鼓励和支持四平、松原等基础较好的垦区先行先试、率先发展,打造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产业特色鲜明的垦区组建农业产业公司,通过联合联营联盟等形式,组建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等专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域内农垦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整合重组,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农垦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充分发挥农垦国有农场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新兴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亮点。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和规范发展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大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政策的支持力度,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创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主体与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的商业模式,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与企业经营深度合作新机制。鼓励支持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2年,全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达到10万家。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推进集体经济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等制度,以集体产权改革为基础,采取股份合作、信托经营等方式,量化、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在集体资产雄厚的村成立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探索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有关制度,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探索开展村集体统一经营试点。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项目开发、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创办产业实体和服务组织,为周边乡村农业生产提供农资苗木供应、农机植保作业、土地托管代耕等服务,有效壮大集体经济。到2020年,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村集体占比超过8%;到2022年占比超过9%。

(四)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融合。加大对小农户生产的政策扶持,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加强科技培训和职业教育,增强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小农户从分散的单打独斗式生产向集中连片的群体化生产转变。鼓励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实现连片耕种,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加快把现代市场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引导农民增加市场紧缺和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发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帮助小农户节约成本、提高效能,规避市场风险。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加快发展粮食、供销、邮政、农机、农垦等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委组织部;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专栏3 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行动

(一)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启动省市县三级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设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业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以上,其中省级20个。

2.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针对动植物保护、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存在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动植物保护能力建设,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监测预警体系、响应及时、控制有效的疫情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和功能完备、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体系。

3.农业品牌提升工程。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等各环节的规范与管理,提升农业品牌公信力。继续扩大六大公共品牌影响力,大力培养地方特色品牌,开展最受消费者喜爱十大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到2022年,重点培育30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企业品牌、300个以上产品品牌。

4.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着力构建粮食、畜产品、园艺特产业精深加工板块,重点推进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生猪、肉牛、禽蛋、乳品、参茸(中药材)、果蔬、林特等十大产业链建设,壮大领军型企业,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企业集群、基地配套、联结紧密的良好发展局面。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突破8000亿元。

5.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动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农业,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和乡村民宿集中点。

6.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促进杂粮杂豆、蔬菜、水果、特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建设一批出口示范基地,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认可,参与国际知名展会。

7.农业对外合作。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扬帆出海”培训,建立农业对外合作人才储备库。

(二)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1.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联盟、创新中心“三位一位”的创新平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节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森林质量提升等关键技术成果的集成应用。到2022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1.5%以上。

2.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突出农业科技园区的“农、高、科”定位,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农业产业,壮大生物育种、智能农机、现代食品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

3.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继续推进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和深松的技术应用规模,提高全程机械化覆盖率。到2022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

4.数字农业创新工程。加快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数字化提升,将现有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改造为吉林数字农业云平台,建设农业卫星数据平台,建立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库,推进农业生产数据化工程,开展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建设数字农业智创中心。到2022年,信息服务站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5.“互联网+高质量农产品”计划。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加快打造非转基因、寒地黑土、绿色有机的高质量农产品和高品质食品品牌。

6.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海南育制种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发挥对种业科研的引领作用。加强种质资源保存、育种创新、品种测试与检测、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现代种业体系,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

(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经营主体。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实施现代青年农场经营者、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对点提供服务。

2.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工程。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开展村集体整村土地集中流转经营试点。

3.农垦国有经济培育壮大。统筹推进农垦国有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农垦国有经济集团化发展,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4.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推进联合社层级间联合合作。实施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

5.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菜单式”行动指引,制定改革方案,以差异化扶持政策为导向,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和实力。

第六章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要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一、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收益。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积极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商业资本从事农业生产进行全产业链开发。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和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模式。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引领农业产业体系转型升级。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农业特色产业名镇名村。争取到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供销社。

二、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发展

优化农村创新创业就业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就业,积极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就业群体。

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返乡下乡人员等主体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农村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融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加速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平台发展,与城市创新创业平台联动互通,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农村创新创业集聚。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现代生产要素向乡村集聚。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积极参与国家农村“双创”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育才强企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引才回乡工程等,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统筹利用多种资源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引导创新创业群体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提升创造和增加就业岗位能力,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成为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的重要力量。支持创新创业群体将劳务输出作为重要领域,以创新创业精神打造、提升吉林优秀劳务输出品牌,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二)完善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全省五级农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技术等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市场拓展等行业服务以及其他创业就业者亟需的专业化服务。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业孵化平台,举办农民创新创业大赛、训练营等各类公益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孵化等便利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准确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创新创业就业工作服务。加强创新创业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模式。加强对创新创业就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三)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落实好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各类政策,引导支持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施展才华。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政策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等创业工作信贷投放。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切实落实好乡村创新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参与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税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银保局、省供销社。

三、加快县域经济振兴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足“无中生有、有中生新”“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文章,推进县域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全省县域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二三产业比重达到85%以上,每个县(市)力争培育1—2个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县域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一)大力推进县域新型工业化。

按照乡村土地空间整体布局和生态环保要求,规划建设特色工业小镇、工业集聚区、乡村工业园区,通过人才集聚、要素集聚、产业集聚,拉动资金、技术、项目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布局,推动乡村工业集群发展。在企业布局上,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有计划地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业镇、工业村,实行梯次推进,分层次发展。在产业方向上,环城环大企业的乡村,重点发展城市功能外溢、承接产业转移的加工配套型企业;矿区、林区乡村,重点发展矿产、建材和乡村旅游产业;偏远乡村,突出发展手工业、农产品初加工、轻工业、酿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创新,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省级工业集中区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支持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利用产业转移、对口合作等契机,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腾笼换鸟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提升、智能化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大对县域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力度,完善退出补偿机制。统筹推进一批资源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心城市配套制造业等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鼓励县(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源项目建设支持政策和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充分发挥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交流合作机制和发展平台作用,拓展我省县域招商引资领域和空间,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二)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立足服务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重点围绕种子、农资、农机、防疫、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检验检测、物流、土地托管等环节,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到2022年,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服务资源、服务设施,加快各类服务载体的建设,着力完善县、乡、村服务网络和设施,优化提升乡村商贸流通、公共文化、餐饮、社区服务、电信邮政、养老托幼、就业服务、休闲农业等服务业发展,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方位满足农民服务需求。到2022年,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城乡协调、优质便利、绿色实惠的农村生活服务体系。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商业综合体和现代物流集聚区建设。实行对服务业企业国家设立项目、省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收取。

(三)优化乡村产业发展软环境。

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审批事项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建立“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定政务诚信清单。落实软环境建设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解决政策落地、项目落地和企业经营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由上级组织部门约谈(追责)领导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省软环境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税务总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供销社。

专栏4 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行动

(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对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挖掘具备潜力的县深化农村电商示范工作,逐步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二)农商互联。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通过订单农业、直采直销、投资合作等方式,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加强全国性、区域性、田头市场体系建设。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到2020年,建设3个试点县(市、区)、30个试点乡(镇)、300个试点村。

(四)产业兴村强县。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强、产品优、质量好、功能全、生态美的农业强镇,培育县域经济新动能。

(五)农村就业岗位开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在乡村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开发农村就业岗位,实施农民工劳务协作对接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发挥省级驻外劳务机构作用,打造优秀劳务输出品牌。到2022年末,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80%转移就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突破12万人。

(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七)城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八)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完善县、乡(镇)两级劳动就业服务设施设备,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推进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

(九)创建农村“星创天地”。打造农村版众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职业农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基地。

(十)乡村创业促进计划。制定实施农村双创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方案。培养农村双创优秀带头人、农村双创优秀企业家、农村双创优秀工匠和县级典型范例。到2022年末,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5个,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20个,建设100个标准高、服务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突破12万人。

第七章 守护白山松水 建设生态宜居家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乡村生态治理的力度,守护吉林生态优势,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尊重农业发展规律,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现代农业,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大力实施节水农业工程。落实国家农业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乡村。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节水激励机制,逐步明晰农业水权,推进制度节水。强化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的衔接配套,培育推广抗旱农作物品种,大力普及培肥改土、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等农业高效节水技术。

——实施黑土地保护与耕地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行严格的黑土地战略性保护制度,加大破坏黑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耕地不减少、黑土地不退化。整合各类资金,加大黑土地保护投入力度,优先将黑土区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细化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依法依规占用的耕地,严格落实被占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与补充耕地覆土再利用的制度要求,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建立耕作层永续保护利用的新机制。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好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降低耕地利用强度,以绿色生产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稳定粮食产能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科学安排粮豆轮作、粮草轮作、粮经轮作等,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耕地用养结合,保护耕地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提高经营者耕地保护责任意识。

——落实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适时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畜禽水产基因库和资源保护场(区、圃)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与选种育种相衔接的资源高效保护利用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和专项救护,构建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移植保护和籽种收集保存的综合保护体系。强化渔业资源管控和养护,实施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和珍稀特有水生生物拯救工程。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扩大生物替代防治技术试点应用。

(二)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努力在化肥农药精准施用、高效利用、集成应用和替代使用上下功夫,加快转变大肥大药粗放使用方式。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优化区域种植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推广机械深施肥、精准施肥等技术,筛选推广新型高效肥料,提高化肥利用效率。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健全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病虫害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扶持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规模普及统防统治,做到精准选药、精准施药和节点防控,降低施药强度和频次。严格执行新农药管理条例。加大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力度。

——探索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推广模式。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原则,深入实施秸秆禁烧制度和全量化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五化”利用水平。以长春、四平、松原和白城为重点,引进培育秸秆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协同推进饲用加工与草食畜牧业发展。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突出推广以秸秆还田为重点的秸秆肥料化利用,兼顾推广应用其它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加快秸秆利用和处理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以沼气、堆肥为主要处理利用方向,发展粮牧结合、发酵还田的循环农业模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改造粪污处理设施,集成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在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养殖粪污处理能力。建立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制度,合理安排并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废旧地膜监管和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推进地膜减量替代。推动建立以旧换新、收集上交、加工回收的回收再利用机制。支持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建立储运点,加大残膜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农田残膜收储运网络体系,提高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能力。强化技术攻关,降低可降解膜应用成本,改进可降解膜覆膜栽培技术,探索建立集中连片的可降解膜大规模普及应用的试点试验区。

(三)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防控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农田土壤环境、灌溉水源和农村小流域的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农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严格监测农业产地污染源和污染状况,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执行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加强工业污染物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城镇环境污染治理,依法禁止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以查干湖、东辽河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领域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开展农村小流域污染防控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管控,落实县(市、区)和乡(镇)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供销社。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现阶段乡村建设的主要抓手、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打好的第一场硬仗,必须统筹推进。以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为起点,协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建设怡情村貌、乐享民心的美丽家园,展现新时代乡村新风貌。

(一)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推进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推进抚松、东辽等国家级试点建设。到2020年,全省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重点推进城市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和民俗旅游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引导农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80万户。改善农村水环境,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到2020年,全省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整治乡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到2022年,使农村总体环境和村容村貌大为改善。

(二)推动展现关东风貌的村庄建设。

塑造村容与生态环境相适宜、风格与地域文化相协调的吉林乡村建筑风貌。注重农房单体个性和乡村整体风格统筹设计,注重体现关东地域特色、朝满蒙等民族建筑特质,结合中东西不同地域条件和环境特点,创意设计一批富含乡土气息、东北韵味的村居民舍建筑范本。支持有条件的县乡按照农村社区统一规划、建筑风格统一塑造的原则,建设改造一批特色鲜明、风格别致、整齐划一的美丽村庄。统一规划村庄公共区域、房前屋后、村落周边的环境美化绿化亮化建设。引导农民美化院落环境,开展“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特色产业、优美环境、独特人文等条件,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启动“百村引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主题示范,推动我省乡村全面振兴。百村引领:择优选择100个村庄,推进高标准、高规格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千村示范:择优选择1000个中心村庄,着力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农村新社区、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加快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万村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三)加快乡村能源革命。

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和风能。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施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继续实施“气化吉林”工程,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发电、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和规模化大型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实现供能供电供热方式多元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逐步提高乡村冬季清洁能源取暖覆盖率。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新能源革命示范区。

(四)完善乡村交通物流等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加快构建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村屯硬化路畅通工程,推进国有林场场部居住区、林下经济节点的硬化路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乡(镇)和村庄延伸,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支持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参照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和安防、照明灯规范标准管理国省干线及其他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或穿越城镇建成区路段,对国省干线和其他等级公路与城市外环路相连、流量较大的实行信号控制,合理分配路权,消除风险隐患。继续开好“慢火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铁路公益性支持力度。强化农村运输集散设施建设,支持人口密集、客货流通需求旺盛的乡(镇)新建农村客货综合服务站,鼓励开展客货同站改造。构建县、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引导客运、物流经营者在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按需增设客货服务站点。积极推进交通、邮政、农业、供销、商务等部门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吉林”工程,加快实现全省行政村光纤宽带网络和无线4G网络全省覆盖。

(五)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统筹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等编制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实现乡村发展“多规合一”。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专业化市场主体参与乡村环境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

牵头部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妇女联合会。

三、保护修复乡村生态

加大乡村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改善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边际产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山体、矿山废弃地修复。保护和恢复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积极开展农村水生态修复,连通河湖水系,恢复河塘行蓄能力。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加快中部城市引松供水、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优先保障城乡安全饮水和生态用水的需要,严格管水、科学调水、有效供水、节约用水。大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加快国土综合整治,推进农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以及历史遗迹损毁土地复垦。扩大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湿。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通道工程、中西部农防林建设工程,继续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推进草原防灾减灾、鼠虫草害防治、严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等工程。加强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建立修复长效机制,到2020年,完成西部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程3000公顷。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障条件建设工程。

(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健全草原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和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严格实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防止超载过牧。实现河长制、湖长制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等保护地保护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保护核心区实施生态搬迁试点。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松花江等重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生态区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推广以工代赈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有效经验,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三)探索生态资源有序利用新路径。

建立健全以保护引领开发的制度框架,探索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的新路径。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适度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其符合相关规划与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置条件下,允许其利用1%—3%的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群众转为护林员参与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税改革要求。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参与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银保局。

专栏5 生态宜居及农村环境整治行动

(一)农业绿色转型发展

1.农业节水。逐步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灌区、用水单元。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和灌溉试验,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加强节水灌溉工程与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的集成与融合,支持节水灌溉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强化灌溉试验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到2022年,全省旱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所需灌溉面积的65%以上。

2.水生生物保护。全面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养殖区域。继续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建立形成主要江河湖泊水生生物养护体系。

3.黑土地保护及草原复垦治理工程。贯彻《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优先将黑土地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探索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推进西部草原治理,加强人工草地建设。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谋划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构建完善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省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

5.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建设3个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

6.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模式。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和生物农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发展飞机航化作业。到2022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和病虫害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7.乡村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发展县(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平台,汇聚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重点领域中的先进实用绿色技术,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以培育壮大农村特色新兴产业为抓手,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百村引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主题示范。百村引领: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环境良好、宜居宜业的中心村、节点村的100个村庄,推进高标准、高规格建设,使其成为人口相对集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良好、公益事业配套、社会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安详的魅力村庄,发挥引领作用。千村示范:按照“业兴、文明、村美、家富、班子强”的思路,择优选择1000个中心村庄,着力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农村新社区、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加快发展,打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便利、村容村貌洁美、田园风光怡人、富民产业发展、村风民风和谐的示范村。万村整治:在全省9300多个行政村和各类垦区、林区、矿区等近万个村庄区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2.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体系,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总结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经验。到2020年,完成所有县(市)验收,全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推广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到2022年,生活污水治理率显著提高。

4.厕所革命。大力推进城镇、农村、旅游景区和公路沿线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厕所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加保障数量,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20年,基本实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社会文明的目标。

5.村屯绿化美化工程。全面推进农村以村屯为重点的“四旁”绿化美化,不断提高村屯绿化美化水平。到2022年,绿化美化村屯26000个,完成村屯绿化美化面积10000公顷,9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以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和库区绿化美化为主线,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县、乡道路沿线绿化美化,兼顾防风固土,改善环境。到2022年,县级以上公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乡级公路绿化率达到60%以上。

6.乡村水环境治理。实施水体清洁行动计划,改善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质,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排污管理。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条子河、伊通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加强松花江、辽河、图们江、鸭绿江、查干湖流域污染防治,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7.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以建设美、经营美和传承美“三美同步”推进为重点,在全省选择若干具有条件的乡村,不断充实和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共享机制。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公路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农村公路危桥。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推动国有林区林场保留居民居住的场部、林下经济节点通硬化路建设。

2.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农贸市场、农村“夫妻店”等传统流通网点改进提升现有设施设备,拓展配送等物流服务功能。到2020年,在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基本实现物流配送网点全覆盖。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客货运场站网络建设和改造,建设面向农村地区的共同配送中心,鼓励创新农村客运和物流配送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农村客运标准化车型,推进城乡客运、城乡配送协调发展。

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列入规划的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开展14个县的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塘堰)和小型引调提水工程。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自动化管理、智慧化灌区、智能型小型水利工程、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

4.农村能源革命行动计划。建设以生物质能利用为主的分布式能源网络。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启动农村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清洁气体燃料利用规模。到2022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天然气基础设施覆盖面和通达度显著提高。

5.乡村及偏远地区宽带提升。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持续加强光纤到村建设,完善4G网络向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覆盖,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家庭宽带网络接入能力达到50M—100M,在部分地区推进“百兆乡村”示范及配套支撑工程。完善乡(镇)驻地家庭用户光纤接入覆盖,大力推进城域网优化扩容。

(四)乡村生态保护

1.国土绿化工程。以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和库区绿化美化为主线,推进绿色通道工程;以农村“四旁”绿化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湿、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完成西部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程规划任务3000公顷。在东部地区推进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培育高质量森林,到2022年,全省森林保有量达到85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5%。继续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修复工程和兴林富民行动。

2.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继续推进退牧还草、草原防灾减灾、鼠虫草害防治、严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中西部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重大工程,加强人工草地建设,推进河湖泡沼生态补水。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3.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加强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到2022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00万公顷。在重要湿地大力开展保护体系建设及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4.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松花江、辽河、图们江等流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湖库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强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重点加快中部城市引松供水、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防止农业灌溉打井污染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监测。

5.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积极整合国家财政投资,加强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整治,到2022年,累计治理侵蚀沟573条,治理与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45平方公里。

6.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统筹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基本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制度体系。

7.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损毁土地、工矿废弃地复垦,修复受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破坏的山体、矿山废弃地。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积极争取资金,全面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实施治理。

8.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到2022年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物种得到基本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管理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初步成效。

9.兴林富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的林业产业体系、服务体系,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示范基地。加快智慧林业发展,推动林区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全覆盖,建设林业基础数据库、资源监管体系、新型林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建立森林生态产品品牌保证监督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森林生态产品信息发布和网上交易平台。

第八章 弘扬优秀文化 引领乡村文明新风尚

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提振农民精气神,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转化为农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采取符合我省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农村发展、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转化为农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强化教育引导的常态化建设,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实践养成的引导性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文化下乡,精心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办好“吉林好人发布厅”,发挥“时代楷模”“吉林好人”“吉林好人·最美人物”等模范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言行举止和礼让宽容的社会风尚。强化制度建设的保障效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建设,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彰显社会主流价值。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强化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

(二)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以全县域为整体,以县、乡(镇)、村三级为单位,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整合人员队伍、资金资源、平台载体、项目活动,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制观念。首批抓好8个县(市)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建好用好新时代传习所。实施创建文明村镇五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等活动,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农村特别是农民家庭中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从农民家庭环境入手,建设庭院美、居室美、家风美的“干净人家”,推动文明村屯实现乡风民风美、人居环境美、文化生活美,夯实乡风文明建设的基础。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和家训。广泛开展军民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加强农村志愿服务,开展好各类农村公益活动。开展文明餐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参与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省妇联。

二、传承弘扬传统文化优秀基因

深入挖掘孝老爱亲、扶危济困、勤读力耕、诚实守信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创造性转化、创新型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延续传承历史文脉,厚植乡土文化底蕴。

(一)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振兴。

深入挖掘满族文化、朝鲜族文化、蒙古族文化、红色旅游文化等特有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作用。开展“吉林印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到2022年,力争建设70—100个乡村博物馆。实施吉剧振兴工程,打造吉剧品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的传承,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到2020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工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二)加强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

适时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及时发现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民居、文物古迹、民族村落、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健全保护机制,推动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推进长白山文化建设,发掘历史文献资料,提升白山松水黑土生态文化和历史文化内涵,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新品牌。大力开展农村文化品牌打造行动,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焕发乡村魅力。

(三)重塑乡村文化生态。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化名家大讲堂等活动,讲好东北抗联故事,传承东北抗联精神,组织“重走抗联路”实践体验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容。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乡村传统文化传播骨干,开发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多种元素,充分利用乡土文化资源,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形成良性乡村文化生态,让子孙后代记得住乡愁。

(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注重乡村民俗文化的开发,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鼓励建立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整合少数民族餐饮、民俗资源,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链。重点培育松花石、长白石、农民画、草编、剪纸等工艺美术产业,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品牌。大力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积极倡导和弘扬中国“工匠精神”,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广播电视局。

三、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打破城乡公共文化壁垒,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网络,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为全省60个县(市、区)级文化馆、55个县(市、区)级图书馆分别配送流动文化车和流动图书车,实现流动服务常态化。完善农村新闻出版、数字广播电视、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对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设施配备的基础上,统筹推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实施吉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实施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等项目,提升边境县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探索“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提供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举办“吉林省农民文化节”“文化惠农直通车”“健康生活·悦动吉林”“送演出下基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书香吉林·全民阅读”“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全民健身”等文化惠民活动,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保障不同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和实际文化需求。支持和加强“三农”题材文化产品创作,发挥朝鲜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及长白山等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创造反映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书画、影视、戏曲、曲艺、文学等优秀作品。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三)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文化活动。

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艺术单位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等活动。以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为节点,鼓励农民群众开展自办文化活动,培育和打造农民文化活动品牌。建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各类文化活动骨干,引导社会各类人员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传承和发展朝鲜族跳板、荡秋千,蒙古族哈日靶、摔跤等传统民间体育活动,积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专栏6 乡村文明提升行动

(一)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组织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坚持以农耕文化为灵魂的发展特色,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

(二)戏曲进乡村。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争取到2020年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三)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依托行政村村部设施,配备村民开展文化活动所需设备,推进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1493个贫困村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设备配备。

(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深入发掘农村各类优秀民间文化资源,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的乡土文化人才,每3年遴选1—2个县、乡参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五)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锦江木屋村保护修缮工程,整体保护长白山最后的木屋村落,打造东北地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最美传统村落,引领区域性、地方性长白山的传统农村过大年方式。推进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化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完成9个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程项目试点工作。

(六)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遴选基础条件好、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七)乡村传统工艺振兴。鼓励和支持企业和高校及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传统工艺传承、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吉林品牌;每年对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培训。举办传统工艺创意大赛。开展传统工艺城市社区体验、观摩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展示、展销、展演活动。

(八)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支持有条件的乡村依托古遗址、历史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建设遗址博物馆、村史博物馆、生态(社区)博物馆、户外博物馆等,通过对传统村落、街区建筑格局、整体风貌、生产生活等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与展示,再现乡村文明发展轨迹。

(九)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引导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深入发掘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农村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特色文化村,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

(十)文明村镇创建。实施创建文明村镇五年行动计划,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第九章 夯实基层基础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实现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好乡村党组织的作用,把乡村党组织建设好,把领导班子建设强。着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农村各类组织的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在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及时调整优化合并村组、村改社区等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探索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的党组织设置。完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制度,扎实做好农村“新时代传习所”“第一书记代言”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提升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水平,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的培养选拔力度,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以县为单位,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人才,加强干部队伍培训调训工作,提高政治领导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本领。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待遇保障政策。

(三)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宗旨、党性、党纪、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落实农村党员培训制度,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发挥农村党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锋表率作用。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参与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到2022年,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

(一)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依法规范和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完善选举程序。以选好人、选能人、选强人为导向,逐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制度,为选优配强村干部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工作。

(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丰富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落实村级民主评议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村务档案立卷、归档和使用,提高村务档案管理水平。

(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

发挥村规民约在解决农村法律、行政、民事纠纷等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引导广大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促使其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增强传统村规民约的现代价值。探索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实施方式。加强优秀村规民约的宣传,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四)深入推进农村民主协商。

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作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基层矛盾有效化解。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纪委监委。

三、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利用农博会、农贸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着重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把输入地与输出地的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聚居区和各类企业设置法治课堂,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二)建设法治乡村。

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定,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明晰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提高农村“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依法明确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开展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到2022年,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力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数量达到全省村总数的70%。

(三)建设平安乡村。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市、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立集维稳、综治、信访、法治、民生为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严厉打击农村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村民的“黑村官”“黑村恶”、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加快形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滥造像等行为。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加强乡(镇)交管站和行政村劝导站、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村委治保会参与开展日常工作,实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治安巡防管理的紧密结合。

牵头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坚持德治为先,强化道德教化积极作用,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构建教化与引导、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一)强化道德教化引领。

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新乡贤作用。加强农民群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以及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凝聚道德力量、传播主流价值。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建立健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二)树立文明新乡风。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反对封建迷信。深入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加强村委会红白理事会建设,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殡葬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杜绝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广泛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注重通过互联网等新途径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卫生保健常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现代生活知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科协、省纪委监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五、夯实基层政权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多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机构建设。防止非法宗教活动争夺群众、干扰村务、破坏基层政权。

(二)积极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实行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三)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制定基层政府在村(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在乡村普遍设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促进互联网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配套制度。促进非户籍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权利。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参与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专栏7 乡村有效治理行动

(一)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

(二)“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立足农村实际,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群众实际需要,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

(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力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数量达到全省村总数的70%

(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

(五)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督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共财政支出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自我补充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和运转的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奠定基础。

(六)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推进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探索将视频图像资源接到农村群众终端,及时有效发现和预警风险隐患。在农村地区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领域逐步开展应用,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雪亮工程”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

第十章 补齐民生短板 实现共富共享

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民美好生活的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深度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强化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和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扎实做好特色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科技扶贫、转移就业脱贫、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优先解决贫困村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通硬化路问题,加快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省内外扶贫协作和中省直单位定点帮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扶贫协作精准对接,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推进帮扶地区有关产业向被帮扶地区辐射、转移,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工程。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扶贫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二)重点攻克深度贫困。

聚焦深度贫困县和全部深度贫困村,实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党建促攻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统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县倾斜。用好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相关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需要。优先解决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培育、基层组织建设等难题,补齐发展短板,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确保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干部人才培训力度,出台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引导各方面人才流向深度贫困地区基层一线。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压茬推进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逐步消除精神贫困。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将帮扶政策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培育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社会氛围。认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研究建立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和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贫困群众长效稳定脱贫。

牵头部门:省扶贫办;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银保局。

二、创新农民持续增收路径

检验农村工作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摆在乡村振兴的核心位置,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全面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一)密切农民利益联结。

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通过支持农民开展各类联合合作、建设家庭农场、提升就业创业技能等多种方式,构建形成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利益充分保护的联结方式。

(二)创新收益分享模式。

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社保”“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普通农户相互交叉入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采取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带动各类主体共同设立营销基金,加强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强化资金扶持引导。

以“盘活资源、产业带动、服务创收”等方式为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谋划,大力盘活乡村资源。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粮食和物资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银保局、省供销社。

三、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科学稳妥推行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优化,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改扩建校园等满足举办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支持农业院校和开设涉农专业的职业学校发展,科学设置专业与课程,实现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加快推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进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大学区”对口帮扶乡(镇)中心校,大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大力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计划,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推进全省及区域内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治共享。落实好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国家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对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和乡村学校校长的培训,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高质量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有序推进师范生实训中心和乡村教师发展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提供基础性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感受。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一些服务对象广、干预效果好、成本效益高的项目纳入服务范围。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硬件设备条件。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逐步养成农村居民就医习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并推动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就诊率和群众满意度。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以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为杠杆,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方式的分类指导,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吉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和“健康中国行(走进吉林)”等活动,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有序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的衔接机制,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关爱“三留守”人员。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就业创业。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效衔接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政策,统筹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布局,实施整合改造计划,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有条件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引导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和自有房产资源,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区、邻里互助点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探索邻里互助、集中托养、志愿服务等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失能等老年人的关爱帮扶和心理疏导。支持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为农村老年人送商品、送服务。鼓励开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建设。

(五)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抵御各种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推动预警信息服务重心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健全乡村全覆盖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推进防灾减灾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地震高发地区的农村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全面深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治理,加强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向农村延伸,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一队多能”的队伍建设。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预报、群防群测、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灾后救助、财政投入和征用补偿等长效机制。完善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等险种的覆盖范围。全面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四个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妇联。

专栏8 乡村民生改善行动

(一)精准脱贫

1.特色产业扶贫工程。推动以绿色有机优质粮食以及特色菌药、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打造一批特色种植基地。支持发展畜禽和梅花鹿、天鹅、大雁、兔等特色养殖业以及水产养殖项目。推进粮食、畜产品、长白山绿色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支持刺绣、草编等特色手工业发展。

2.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推进359个国家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推动一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休闲游、农家乐、红色旅游、养老养生、景区等项目建设。

3.电商扶贫工程。推进15个贫困县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淘宝、京东、邮政等各大电商平台线上营销渠道,建成650个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4.光伏扶贫工程。在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以贫困村村级电站为重点,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一批以村级扶贫电站为主的光伏扶贫项目,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适度发展一批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5.科技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创业载体建设行动、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行动、脱贫带头人培养行动、进乡入村科普行动等科技扶贫工程。

6.转移就业脱贫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7.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向海、莫莫格等湿地保护工程;新建和龙泉水河、双辽架树台、洮南四海湖等国家级湿地公园。推动东部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开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三北”五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中西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西部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8.教育扶贫工程。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试点计划,确保学生健康饮食。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

9.健康扶贫工程。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展三级医院支援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帮扶行动;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骨干医师培养项目”。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开展“万名医师”巡回医疗工程;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开展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

10.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贫困地区铁路、公路交通骨干通道工程。继续实施吉林西部供水工程(河湖连通),继续推进松原等灌区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月亮泡蓄滞洪区建设。新建及改造靖宇县、长白县等低电压线路;推进中、西部地区机井通电工程。

(二)农村公共服务

1.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边境地区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推进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办好乡村普通高中。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2.健康乡村计划。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吉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30%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65%左右。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成一批整洁有效、健康宜居的示范村镇。

3.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2年,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养老服务进农村计划。整合农村发展政策和资金,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市)社会福利中心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建立支援和帮扶机制。提升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完善日间照料服务功能,探索邻里互助、集中托养、志愿服务等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5.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计划。推进吉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和吉林省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避难救助物资和救助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避难宣传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

第十一章 强化制度保障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农业补贴制度、农业风险保障能力为重点,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一)完善落实农业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不断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健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大力推动粮改饲、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按比例实行敞开补贴。进一步深化玉米、大豆购销市场化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落实好国家稻谷补贴政策,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制定更具灵活性和弹性的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补贴政策。

(二)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保险机构联合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将水稻、玉米制种纳入到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银保局、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

(一)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群体。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次。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探索通过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不同方式开展培训,支持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等。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制度,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出资或以技术入股方式,联合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探索实行乡村医务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三)鼓励全民参与乡村振兴。

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术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和“三乡”工程,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建功行动。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参与部门:省妇联、团省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畜牧业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和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二)完善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市县级政府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保障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仓储、机库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健全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三)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支持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有序合并迁建分散、零星村落,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的宅基地及农房。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一)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逐步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等措施,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尤其是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倾斜。按照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市(州)、县(市)政府使用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强化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形成多形态、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振兴”投融资体系。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渠道融资。鼓励依托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继续推进设立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子基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推出一系列政策性农业信贷产品,构建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完善土地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衔接落实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面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外资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积极探索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三)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通过预算环节归并、分配环节协商、实施环节协作,强化多个部门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的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农业领域PPP、工商资本下乡等投资模式。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供销社。

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一)健全完善金融支农体系。

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有序发展,为农村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引导吉林银行和有实力的村镇银行设立支持乡村振兴的低息小额贷款产品,协助全国性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做好农村金融产品的设计、试验、推广工作,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设立工作,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覆盖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到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继续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构建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担保机构加快机制和业务创新。积极构建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征信系统。

(二)加大金融支农创新力度。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激活、弥合农村金融服务链条。深化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国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深化土地贷、大棚贷、农机贷等信贷产品,着力推进我省15个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加快完善试点配套措施。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争取覆盖主要农业县,通过财政担保费用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快拓展担保业务,帮助新型经营主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运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探索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新举措,探索推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融合发展。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结构性调控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牵头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吉林证监局。

六、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落实分类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方位融入城镇,力争实现农村新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保障享有权益。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后学生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逐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程,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三)完善激励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强化“三挂钩”激励机制,切实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专栏9 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行动

(一)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次。

2.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构建农业科技人才能够发挥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机制,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3.农村乡土人才培育计划。统筹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培养认定一批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

4.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自治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

5.“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引导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重点培养“三区”急需紧缺人才。

6.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评定计划。启动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按照业绩导向,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标准、办法、程序等工作机制,从职业农民队伍现状、特点、从业范围、技术水平实际出发,放宽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在新型职业农民中择优评定一批专业技术人才。

7.实施“三乡”工程。实施能人回乡、工商兴乡、社会助乡“三乡”工程。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更多农村青年、返乡人才和能工巧匠扎根乡村。引导工商企业向农业农村投资,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先进技术、理念、管理投向乡村振兴。打好“乡情牌”“乡愁牌”,感召更多在外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各种方式回馈故里、建设乡村。

(二)提高乡村振兴金融支撑能力

1.提升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金融服务站,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

2.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现代化支付终端覆盖所有行政村,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支付方式在农村广泛应用。依托农村社区超市、供销社经营网点,加大ATM机、POS机等自助机具布设力度,加强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农村金融各项业务,创新“三农”金融服务的新渠道、新手段、新方式和风控措施。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农村融资成本。

4.农村贷款产品创新。深化“银保合作”,开发设计以贷款保证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探索以仓单等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贷款融资方式,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包括大型农机具在内的农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第十二章 强化工作举措 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建立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和县(市、区)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省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强大力量。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逐级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州)以及县(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县(市)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按照有关规定和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做好“三农”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将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全省重点工作督查范围。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推进机制

强化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各市(州)、县(市、区)要依照本规划科学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并指导地方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规划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确保以乡村振兴规划为指导,在县域、乡(镇)域内实现各类规划的多规合一,乡村各类建设布局的有效衔接,形成共建合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建立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目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各地可从本地区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保障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强化梯次推进和典型引领

支持中东西“三大板块”部分县(市、区)先行先试,区分不同地域、发展基础,探索产业升级、绿色转型、村庄布局、创新创业、文明风尚、社会治理、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路径和模式,特别是适应人口转移和农村老龄化发展趋势,探索新型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试验区创建期5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延长,到2035年启动三个批次。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村庄,各地方各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切忌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防止走弯路、翻烧饼。发掘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有条件、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树立一批率先推进的典型,为全省面上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政策举措和创新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实施能人回乡、工商兴乡、社会助乡“三乡”工程。鼓励更多农村青年、返乡人才和能工巧匠扎根乡村,引导工商企业向农业农村投资。打好“乡情牌”“乡愁牌”,感召更多在外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各种方式回馈故里、建设乡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促进乡村振兴国际交流合作。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建吉林省乡村振兴专家组,围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形成全省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

六、抓实跟踪评估考核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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