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充分发挥水域滩涂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南碇岛海洋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568公顷属禁养区,应实施退养,为做好整改工作,特制订《漳浦县超规划水产养殖退养整改方案》。
一、整改事项
南碇岛海洋保护区超规划养殖水域568公顷海水养殖(养殖方式为底播,养殖品种为花蛤)。
二、整改目标
至2020年底,全部退养到位。
三、整改工作安排
2019年底完成退养287公顷;2020年底完成退养281公顷。
四、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终止到期证件。南碇岛海洋保护区的海域使用权证到期后,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不再予以续期,该区域县海洋渔业局将不再予以行政许可审批,对已存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政策宣传引导。县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所属乡镇政府要做好退养劝导工作。对养殖企业福建省丰盛食品有限公司、漳浦县鼎晟渔业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规划解读、沟通交流等,引导其及早自行妥善安排退出南碇岛海洋保护区内的养殖,停止养殖行为。
(三)强化跟踪督促。县海洋渔业执法机构会同所属乡镇政府依法推动退养整改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执法巡查,倒排时间、倒逼任务,严格按照退养期限督促业主按计划清退现存养殖,并即时跟管,严防养殖回潮甚至新增养殖。
(四)实地核查验收。依据退养时限,由县海洋渔业局组成验收组,按规范要求对南碇岛海洋保护区超规划养殖水域568公顷海水养殖退养工作进行核查验收,销号交账。
(五)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养”、“先退后进”、“此退彼养”行为。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要联合乡镇政府遏制回潮和新增养殖,对回潮和新增违规养殖要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及时予以清除,坚决杜绝保护区违规养殖。同时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强禁养区的动态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切实提升规划的执行。
五、组织保障
成立整改工作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统筹协调负责南碇岛海洋保护区超规划养殖退养整改工作。(本文转自【漳浦晨报】。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