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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20 09:51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享到:


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

穗规划资源云函〔2019〕1952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程序指引。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政府审定改造计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等;属地镇街为第一责任主体,统筹开展辖区内旧村庄改造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基础数据摸查、片区策划方案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监督村社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改造实施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旧村庄改造工作,编制改造计划和改造规划指引,审查片区策划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委托开展地价及租金评估,建立测绘监理单位库,监督改造实施。经区政府审定的重点区域,基础数据调查及片区策划方案编制也可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委托开展。

  (二)计划引领。设立旧村庄改造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属地镇街根据辖区发展需求并结合村民意愿研究提出改造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逐级呈报,纳入我市旧村庄改造计划或项目储备库。结合改造时序开展标图建库补录工作。

(三)规划先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统领作用,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等为引领,研究编制旧村庄改造规划指引,初步划定土地收储建议范围,优化产业功能,完善公建配套布局,划定改造边界。

(四)产业导入。旧村庄改造项目应符合片区产业定位和布局,优先引入主导产业,促进片区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

(五)信息公开。将旧村庄改造年度计划、改造规划指引、改造批复、用地批复、招商公告等相关通知公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政府-市场-改造主体三方的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工程。

 二、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一)项目计划

1.计划上报。属地镇街根据辖区城市发展需求并结合村民意愿研究提出改造计划,核查标图建库并办理补录工作,报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见附件2)。

2.部门初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土地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对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收储计划、区域产业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生态控制要求、水资源保护要求、文物保护要求,已纳入计划项目推进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拟定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库初稿。

3.项目分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根据能否在本年度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为标准区分旧村庄改造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库,形成报审稿报送区政府审核。

4.计划审定。区政府审核后按程序逐级呈报,纳入我市旧村庄改造计划或项目储备库。

5.计划公布。旧村庄改造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库经审批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6.资金保障。经区政府审定的重点区域内项目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向市城市更新管理部门或区政府申请旧村庄改造前期费用,市、区没有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由属地镇街负责落实。其他改造条件成熟的项目,也由属地镇街负责落实。

(二)基础数据调查

1.基础数据调查申请。已纳入年度计划、位于经区政府审定的重点区域内或改造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由属地镇街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开展基础数据调查等前期工作(见附件3)。

2.出具复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出具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复函,同步抄送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见附件4)。

3.选定单位。属地镇街会同村社共同作为主体按相关规定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三资”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基础数据调查单位。

4.启动调查。经公开选定的基础数据调查单位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5.调查监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参照《白云区征地拆迁测绘监理实施方案(试行)》从监理单位库中以摇珠方式选取监理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选取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6.数据核查及初审。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完成后,属地镇街将成果资料分别报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基础数据核查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所涉及数据的时效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出具明确的复核意见。

7.成果审核。属地镇街汇总初审意见,将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报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后上报区政府审核。

8.成果公示。基础调查数据成果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将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5日以上,公示期间对数据有异议的,数据调查部门应予以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

9.成果报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按要求报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成果公布。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审定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改造规划指引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土地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编制旧村庄改造规划指引,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初步划定土地收储范围、产业定位及布局、公建配套布局,落实文物保护、古村落保护、水源保护、生态控制等刚性技术规范要求,初步划定改造边界,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片区策划方案

1.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属地镇街按相关规定公开选择设计单位,依据改造规划指引编制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发展定位、更新策略和产业导向、改造边界、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梳理用地权属、进行经济可行性、规划实施可行性的评估,测算复建安置以及融资规模等。

2.方案优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土地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对片区策划初步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包括改造模式、改造成本、改造安置与融资总量计算、用地整备或处理方案等内容。

3.方案上报。属地镇街修改完善片区策划方案后上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查。

4. 征求意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政策要求初审后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对片区策划方案修改完善后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方案报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指导属地镇街按市区职能部门意见完成片区策划方案修改报区政府审核,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程序逐级呈报审定。

6.方案批复。片区策划方案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定后出具项目批复文件。

7. 控规调整。属地镇街编制控规调整方案,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查同意后依程序上报区政府或市政府批准。

(五)项目实施方案

1.委托评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照《广州市公开出让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宗地分配操作程序规定》(穗国房字〔2012〕9号),经白云区公证处公证,在市评估单位数据库中摇珠选取两家B级以上评估机构进行地价及租金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以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确定融资地价及租金水平。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属地镇街按规定公开选择设计单位,根据已备案的基础数据、经批准的片区策划方案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评估成果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最终划定改造范围、衔接上层次规划要求、核准改造成本、明确复建和融资量、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

3.方案上报。属地镇街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上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查。

4.征求意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初审后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属地镇街指导改造主体细化村民住宅、集体物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6.民主表决。属地镇街指导村社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内容应是拆迁安置总量、补偿具体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相关内容,表决结果应予以公示。

7.方案报审。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表决通过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上报区政府审核并按程序逐级呈报。

8.方案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由审批权的部门审定后出具项目批复文件。

(六)选择合作企业

1.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属地镇街牵头会同改造主体实施方案批复后1个月内制定改造工作计划;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在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后2个月内,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项目改造主体责任义务(见附件5)。

2.选择合作企业表决。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引入合作企业的 意愿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改造主体向属地镇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3.审定招商文件。属地镇街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促进局指导村社编制项目招商文件(包括合作企业资格、保证金金额、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合作双方权利义务、合作协议主体框架、评审办法及标准等主要内容)并提交区政府审定。

4.招商文件表决。招商文件经区政府审定后,属地镇街指导村社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招商文件(含合作合同)进行表决。

5.选定合作企业。表决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改造主体一般要求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合作事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

(七)复建安置资金监管

1.签订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1号)的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企业、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属地镇街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签订复建安置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缴存程序、拨付程序、各方权责等。

2.缴存复建安置资金。复建安置资金缴存人按照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按要求足额缴存复建安置资金。

3.资金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作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属地镇街核查申请材料、工程进度并出具意见后,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核同意后由监管账户开户银行按规定拨付资金。

(八)拆迁补偿安置

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地镇街组织村集体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住宅房屋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2.土地转性。需办理土地转性的,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九)改造实施

1.安置房建设。分期实施的,应当按照安置地块优先于融资地块的顺序安排,也可每期安置地块与融资地块结合,但首期应当优先建设安置房。

2.公建配套保障。旧村庄改造范围内由改造主体负责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建设,除安置房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启动。

3.报建及项目建设。复建安置区、融资区开发建设程序按照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在办理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后,开展项目工程施工、验收备案、回迁选房、确权登记等。改造主体在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其他

本程序指引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附件1.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工作流程图.pdf    

      附件2-1.改造项目纳入年度计划(项目储备库)的申请.pdf

      附件2-2.白云区___镇街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情况表.pdf

      附件3.白云区___镇街___村关于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申请函.pdf

      附件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___镇街___村申请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复函.pdf

      附件5.广州市___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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