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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部署开展新一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宁波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李健

 

2024年7月10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新一轮整治工作。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是一项长期且常态化的任务,自2023年省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打击串通投标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已立案57起,破案49起,采取强制措施228人,打击犯罪团伙42个,移送起诉案件16起,起诉111人。严格招投标监管,公共资源交管监管部门对全市2751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专家履职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案件22起,处罚46家企业、52名个人,共计罚款219.8万元,并对41名评标专家作出扣分、暂停评标资格或清退出库等处理措施。加强标后履约检查,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对2285个项目开展履约检查,实施行政处罚51起,警示约谈161家单位,信用扣分275家单位,整改问题199项。从统计数据来看,今年1月至5月期间,串通投标案件查办数量降至6起,较去年同期减少50%,违法违规现象有了明显下降。

二是清理规范了制度规则。大力清查“抽屉文件”,通过受理举报、线索核查及考核评价等方式,发现并废止7份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实施标准化管理,将保留执行的11个政策性文件上报给省发改委核准,并以清单目录形式对外公布。同时,根据省级统一要求,对全市统一执行的22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迭代更新和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已形成了一套统一的制度规则体系,即“1+N+22”模式(1个地方条例+N个配套制度+22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是有效提升了数字监管能力。建设统一监管平台,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工程招投标交易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并于2023年7月上线试运行,2024年6月正式部署,数字化监管能力有效提升。推广数字化标准应用,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系统应用、数字证书(CA)全省互认、数字保单保函应用贯通率均达到100%。推进数字监管,围绕交易各环节,利用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了线上监管分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落实纪检再监督,在交易流程中设置了19个监察点位,纪检监察机关可实时登录系统对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已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实时监管,能够有效识别和精准预警评标专家异常行为、围标串标等情况。2023年7月份以来,通过监管平台发现23条涉嫌串通投标线索,其中12起已被查实。

四是构建形成了立体阳光监督体系。招标计划、文件提前公示,在省内率先推行招标计划提前30日公开制度,便于市场主体提前了解项目信息;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不少于3日的制度,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开标、评标过程阳光展示,开发建设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和评标阳光展示平台,投标人可实时登录开标大厅或在交易现场监督开评标活动。评标结果及时公告,明确规定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开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以此倒逼专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促进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同时,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常年征集违法违规线索,并主动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在立体监督模式下,招标投标活动更加透明、规范,努力将市场经营主体提出的问题解决在异议阶段,今年1月至5月份实现了零投诉。

虽然2023年专项整治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链条长、涉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尽管持续加强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依然存在。对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新要求,部分措施办法还需进一步优化。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串标仍然禁而未绝。随着投标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一些技术简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中,投标人的数量大幅增加,有时会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家单位参与投标,这增加了围标串标的可能。例如,宁波咸祥中学维修工程项目预算403万元,共有381家公司投标,其中发现5家公司涉嫌串标,显示出明显的团伙作案特征。

二是评标办法需要进一步优化。通过对上半年全市采用“评定分离”招标项目的抽样分析发现,在197个项目中,有64个项目投标人的数量少于4(含)家,导致竞争度不足;而在采用合理低价法的项目中,投标人数量最高达到了1036家,由于基准值产生方法不合理,导致大量投标演变成“摸彩票”“碰运气”的游戏,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优化改进。

三是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管理有待加强。从市场经营主体反馈来看,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制作的专业性、组织开标评标过程的规范性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一些评标专家权力寻租、充当“黄牛”“掮客”等情况仍然存在;这些都需要得到加强监督和管理。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2024年各部门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治理:

一是促进市场公平。组织政策文件合规性审查评估,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流程,对新增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存量文件进行合规性评估;修订“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调整“评定分离”招标的适用范围,优化完善定标方法,以增强投标竞争度;完善信用评价管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确保与全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保持一致;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推进招标代理行业的信用建设、评价机制建设、行为自律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

二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多跨协同治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计监督等部门之间的协同衔接,完善案件线索的双向移交、接收、转办和反馈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应用和案件协查;推动智慧监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功能,推动监管全流程数字化,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系统,研判招标投标各类主体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强化日常监管,紧盯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关键主体,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转包、权力寻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执行省“七个不准”要求;优化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则,分类制定《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进一步优化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确定方式,提高招标人选择的不可预测性,遏制投标人抱团串围标。

三是优化交易服务供给。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应用,优化项目发起、专家报到、远程监管等协作机制;完善交易档案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及时整理归档,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规范小型工程交易,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管理》杂志通讯员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庞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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