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 兴宁市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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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类型 | 警告 |
奖励日期 | 2022-11-23 |
奖励说明 | 经查,2022年5月31日,当事人以16.49元/盒的单价从广东深华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丽珠肠乐”双歧杆菌活菌胶囊(生产企业:丽珠集团制药厂、规格:每盒10粒、批号:20211030,下同)3盒,尔后将上述“丽珠肠乐”双歧杆菌活菌胶囊置于经营场所的冰箱并以18元/盒的单价进行销售牟利。现查明,上述“丽珠肠乐”双歧杆菌活菌胶囊外包装标示的储藏条件为“于2-8℃遮光保存和运输”,属于冷藏药品。2022年11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在存放该冷藏药品“丽珠肠乐”双歧杆菌活菌胶囊的冰箱中发现用于监控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设施、设备,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的温度记录。在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对未按规定对冷藏药品的存储环境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执行部门 |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