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事项名称 | 旺苍县石头城休闲观光活动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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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类型 | 违法 |
违规对象 | 旺苍县石头城休闲观光活动有限公司 |
违规日期 | 2024-02-29 |
说明 | 1 |
通报部门 | 旺苍县林业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处罚结果 | 1.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65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公益林乔木林地265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5300.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65平方米×10元/平方米=265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