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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高质量发展考评相关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高质量发展

考评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开展“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考评,根据《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标准和动态评估退出机制》(苏医保办发〔2022〕3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说明

(一)计算公式

“15分钟医保服务圈”达标建成率=市级示范点建设标准达标率(90分及以上)*55%+省级示范点建设标准达标率(95分及以上)*20%+(平均分排名得分/100)*100%+(加减分/100)*100%+(市局验收考评排名得分/100)*100%。

(二)具体内涵

1.市级示范点建设标准达标率:按照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标准,达到市级示范点建设标准以上(90分及以上)的乡镇(街道)数量占本地区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

2.省级示范点建设标准达标率:按照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标准,达到省级示范点建设标准以上(95分及以上)的乡镇(街道)数量占本地区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

3.平均分排名,10分:按照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标准,计算各市(区)乡镇(街道)平均分,按照平均分排名打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4分,第五名得2分,最后一名不得分。

4.加减分,10分:(1)确定为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得分达到90分但低于95分,有一个扣3分;得分低于90分,有一个扣5分。(2)确定为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得分低于90分,有一个扣2分。(3)确定为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得分达到省级示范点建设标准(95分及以上),有一个加3分。以上加减分分别为10分,扣分扣完10分为止,加分最多加10分。

5.市局验收考评排名,5分:根据市局验收考评后计算的各地“15分钟医保服务圈”达标建成率排名打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最后一名不得分。

二、考评方法

(一)市局验收考评。市局通过查阅台账、现场考评的方式按照验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标准,对各市(区)范围内“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全市各示范点建设单位逐一评估打分,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各地“15分钟医保服务圈”达标建成率,形成市局验收考评排名得分。

(二)省局验收考评。省局通过查阅台账、现场考评的方式按照验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标准,对我市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进行打分。

(三)考评结果计算。以省局反馈的打分结果作为各示范点建设单位的最终得分,以及市局验收考评排名得分,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各地“15分钟医保服务圈”达标建成率。

三、材料采集与报送

(一)市局验收考评材料。各地按照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标准,对本地范围内“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综合梳理硬件设施、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制度建设、长效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情况,按照“一点一台账”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等电子台账,于2022年9月底前报送给市医保中心。

(二)省局验收考评材料。各地根据市局验收考评反馈情况,对相关建设内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补充完善电子台账,于2022年11月底前向市医保中心再次报送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等电子台账(具体时间按省局通知)。市局汇总后报省局。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俞泳,联系电话:89892037,邮箱:495670588@qq.com。

 

附件:1. 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标准和动态评估退出机制(苏医保办发〔2022〕39号)

2. 泰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验收考核评分细则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附件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文件

苏医保办发〔2022〕39号

 

关于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机制和动态评估退出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构建五级联动、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质效,根据《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苏医保发﹝2022﹞30号)安排和工作实际,现就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机制和动态评估退出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以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治理创新、构建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为目标,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医保基本公共服务下沉,通过制定并实施验收考核标准、常态化落实动态评估退出管理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形象优良的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进一步强化基层医保公共服务网点日常运行管理,扩大优质服务网点增量,树立基层医保公共服务标杆,到2024年末,实现全省所有基层医保公共服务网点全面建成、全面达标,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医保公共服务品牌,真正让全省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保公共服务,持续提升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立验收考核机制

(一)验收考核范围

各地每年按照全省统一的建设标准新建,并正式投入运行的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均可向省局申报开展验收考核。

(二)验收考核指标

按照《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建设标准(修订版)》要求,围绕硬件建设、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制度保障等核心内容明确具体考评指标及标准,制定“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和动态评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动态调整。“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包括:

1. 服务环境方面。围绕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标识、服务网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统一服务场所设置、设施配备、服务标识、信息网络等硬件设备设施,推动实现“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窗口整洁卫生,服务设施齐全先进,服务秩序井然有序。

2. 服务形象方面。围绕人员配置、服务礼仪、专业能力、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持续加强基本医保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强化窗口作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运行制度,持续推动“15分钟医保服务圈”人员配备更加合理优化,队伍结构长期稳定,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3. 服务质效方面。围绕优化流程、便民服务、健全渠道、强化保障等方面,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基层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流程,丰富拓展便民服务内涵,建立健全多元化、智能化服务方式,持续强化常态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推动“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公平可及。

4. 一票否决情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对挪用专项资金、伪造台账资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明确一票否决事项。

(三)验收考核等次

1. 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等次,确定为“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

2. 得分在90分至95分(含90分)的为良好等次,确定为各设区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市级示范点;

3. 得分在90分以下或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为不达标等次,不得确定为“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市级示范点。 

(四)组织实施

验收考核工作由省局抽调全省医保经办条线业务骨干,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考核验收工作组,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现场测评与非现场测评相结合、内部测评与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实施。

1. 各设区市自评。各设区市按照验收考核标准,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范围内“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综合梳理硬件设施、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制度建设、长效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情况,按照“一点一台账”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等电子台账,并汇总形成拟接受考核验收报审名单,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省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省局集中考评。

(1)查阅台账。省考核验收工作组对照评分细则,结合各地自评情况,对报审的电子台账进行逐一审核,确定拟现场考核验收名单;

(2)现场考评。省考核验收工作组对照拟现场考核验收名单,适时组织对“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并逐一打分,根据考评分数分类形成定级名单,并报省局党组审定。

3. 向社会公布。

经省局党组审定同意后,省级示范点由省医保局按年度集中发文公布并授牌,市级示范点由各设区市医保局按年度集中发文公布并授牌。

三、建立动态评估退出机制

坚持“质效优先、动态管理”原则,对已建成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市级示范点,将日常服务运行情况纳入每季度组织开展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专项评价范围,严格对照评分细则,持续进行常态化、随机性考核评估,实施动态评估退出管理。在省局组织开展的任意一轮专项评价中:

1. 省级示范点得分在95分以下,经整改后仍低于95分,或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由省局直接予以撤销摘牌,并进行全省通报;

2. 市级示范点得分在90分以下,经整改后仍低于90分,或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责令相关设区市医保局予以撤销摘牌,并报省局备案;

3. 省级示范点得分在90分以下、市级示范点在85分以下,省局将对相关设区市和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对所辖范围内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情况开展重点督导整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把关、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跟踪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建设运行服务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建设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谋划工作措施,严格对标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建设实施和日常运行,确保高质量通过验收考核和动态评估工作。

(二)推动整体提升。要按照创先争优、全面提升的要求,在服务运行过程中,持续查漏补缺、提升短板、逐项完善,切实巩固工作成效、提高建设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推动争创更高等次“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要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持续布“点”扩“面”、抓“点”促“面”,切实扩大示范引领效应,全力推动“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实现全面达标、全面提升。

(三)强化结果运用。“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建设已经连续两年被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并将作为省政府高质量考评和省局督查激励的重点指标进行考核。各地也要将“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坚持树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鲜明导向,重点培育一批、宣传一批、推广一批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形象优良、群众公认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先进典型,持续擦亮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品牌。

 

附件: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和动态评估评分细则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验收考核和动态评估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服务环境(共4项,38分)

1.服务场所

(11分)

(1)建设在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区,通过整合现有服务设施和资源,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进、一站式”服务

2

选址合适、交通便利、辐射能力强,得1分,否则不得分;

场所布局合理,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办事环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室内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包括内、外部综合服务区域面积)。实行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分离,办公区和服务窗口布局合理

6

室内服务场所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的得5分,90-150平方米的得3分,60-90平方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实现内部办公与外部服务分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3)综合服务区应包括引导咨询区、自助服务区、自动排队叫号区、柜台受理服务区、等候休息区、多媒体服务区

3

按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的,得3分,每缺少1个功能区或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服务设施

(15分)

(1)办公设施:扫描仪(OCR)、标准规范的柜面、办公家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书写台等 

5

办公设备齐全且能正常使用的,得5分,缺少扫描仪(OCR)此项不得分,其他办公设施每缺少1件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宣传设施:宣传标志标识、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架等

3

按要求配齐宣传设施的得3分,缺少电子显示屏此项不得分,其他宣传设施每缺少1件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3)功能区设备:自助服务一体机(至少1台)、自助取号机(至少1台)、排椅、填单台、老花眼镜、饮水机、垃圾桶、填写样表、笔、便民手机充电站、意见箱、失物招领箱、公共伞架等

5

按要求配齐功能区设备设施的,得5分,缺少自助服务一体机(至少1台)此项不得分,其他功能设备每缺少1件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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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医疗设备:疫情防控物品、医疗急救包、血压仪、轮椅等

2

按要求配齐基础医疗设备的,得2分,每缺少1件或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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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境(共4项,38分)

3.服务标识

(6分)

(1)在醒目处设置医疗保障品牌标识,规范统一使用医疗保障官方标志“CHS”,主形下方中文字体“中国医疗保障”为方正正粗黑简体,下方英文字体“CHINA HEALTHCARE SECURITY”为方正黑体简体,中英文字体均为灰色

3

医保品牌标志醒目且规范使用“CHS”等标识的,得3分,未按要求规范使用“CHS”的标识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服务大厅按照方便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医疗保障事项的原则设置规范统一、标识明显、指示清晰的导向性或功能性标志

3

有明确的指引标志的,得3分,指引标牌不规范、不明确、不清晰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4.服务网络

(6分)

(1)配备医保业务相关设备连接医保核心业务区网络 

3

电脑、自助机等相关设备能够连接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并能够正常办理业务的,得3分,有1项业务不能正常办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验


(2)确保能够及时登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能够办理所有医保服务事项。

3

能够顺畅登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并办理所有业务的,得3分,有1项无法办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验


服务形象(共5项,20分)

5.人员配备

(4分)

(1)一般配备3-4名医保公共服务经办人员,所在地户籍或常住人口数不足5万人,可配备2名医保公共服务经办人员,村(社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网点应明确1名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

2

按要求合理配置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按要求合理配置村(社区)工作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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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1名乡镇(街道)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统筹组织本辖区基层医保服务有关工作,并接受县(市、区)级及以上医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

明确1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统筹本地基层医保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6.服务礼仪

(3分)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保持服装整洁,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文明。按照党员示范岗要求,中共党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党徽,加强党员示范岗建设

2

工作人员遵守柜面服务规范的,得2分,着装不规范或有其他不规范行为的,有1项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验


(2)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细心倾听,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服务时如有后续办理事项应耐心告知服务对象

1

接待服务对象态度端正,做到主动服务、热情周到、耐心告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查验


服务形象(共5项,20分)

7.专业能力

(3分)

(1)工作人员具备满足服务岗位需求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

1

结合实际制定岗前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的并组织实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加强岗位培训,制定医保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方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

每年开展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集中培训至少2次的,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新政策、新文件、新要求出台后,能够及时开展专题培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8.作风建设

(4分)

(1)建立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2

建立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机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每季度组织开展评先评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通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强化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2

通过经办窗口、咨询热线、经办网站等经办渠道开展“好差评”评价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并能实现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9.日常管理

(6分)

(1)制度管理。制定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承诺制、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公示各项制度和流程,公开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

能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得1分,每少1项制度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将各项制度和流程进行公开公示的,得0.5分,有1项未公示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在醒目位置公开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台账


(2)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防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2

制定医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内外网物理隔离,工作人员均使用合法存储介质规范操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查验


(3)信息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医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上报业务办理、政策宣传、问题收集等工作信息,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2

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及报表等材料的,得1分,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报或迟报的扣0.3分,扣完为止;

能够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台账


服务质效(共4项,42分)

 

10.规范流程

(10分)

(1)清单指南落实。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江苏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

5

按规定公示省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5分,有1项未公示或未动态更新的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业务经办。将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13项高频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乡镇(街道)办理,即时办理的事项平均办理时长不超过10分钟。对由县(市、区)级及以上办理层级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材料收集完整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相应办理层级办理

5

13项高频次服务事项在窗口均能受理、办理的,得3分;有1项不能办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相应办理层级办理的,得2分,无法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或发现一例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至相应办理层级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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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便民服务

(18分)

(1)宣传咨询。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经办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重点对参保缴费、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零星报销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咨询度较高的业务进行主动宣传解释,切实满足群众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的需求

5

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能够对咨询度较高业务进行主动上门宣传,并建立台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精细便民。对本区域参保人员、困难人员、新增人员、流动人员、用人单位和两定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基础信息,进行精准采集、整理和录入,建立医保服务动态管理信息台账。结合各类服务对象特点,开展医保政策、医保改革宣传,实时掌握服务对象需求,积极主动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5

按类别建立参保人员、困难人员、新增人员、流动人员、用人单位和两定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基础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的,得3分,未能建立相关台账或台账不齐全的,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能够主动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建立工作台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3)丰富拓展服务内涵。在“ 15 分钟医保服务圈” 所在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至少建设1家“医保便民药店”,提升集采药品和国谈药品基层用药保障水平

8

在每个“15分钟保服务圈”所在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医保便民药店”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所有“医保便民药店”能够按照实行统一挂牌管理、统一设置专柜、统一价格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管理等“五统一”标准建设运营的,得3分,每发现1家未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集采药品、国谈药品能够实现“零差率”销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服务质效(共4项,42分)

12.服务渠道

(8分)

(1)现场办理。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的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和合理要求,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开展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等创新服务,提高“一事办、一窗办”效率

4

实现包括参保征缴在内的所有服务事项综合柜员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等创新服务的,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2)“适老化”服务。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多元选择和替代服务,在老年人现场办理的集中时段,应开通老年人等候办理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值班巡视、志愿服务、预防救护等机制,特别对高龄老人和困难人群提供上门服务

4

为老弱病残、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健全值班巡视、志愿服务、预防救护等机制的,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为老年人等困难人群提供上门服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查验


13.配套保障

(6分)

(1)财政投入保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合理安排资金保障“15分钟医保服务圈”基础设施和日常运行服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规范,持续提升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2

地方财政或各地通过自筹等方式,给予配套资金保障支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规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台账


(2)人才队伍考评激励。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人才队伍考评激励机制,保障人员队伍配置合理、结构优化、队伍稳定

2

建立人员培养、激励约束机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采购、第三方(银行、商保公司)等多渠道保障人员队伍稳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台账


(3)综合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与基层医保公共服务特点相匹配适应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持续强化统筹管理和业务协同

2

配套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机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常态化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评估,强化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台账


一票否决情形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违反法律法规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的;

(2)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3)通过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验收考核的;

(4)工作流于形式、窗口形同虚设,建成后长期运转不畅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5)违反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或因工作处置不当及信访问题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

(6)其他严重损害医保工作形象的情形



 




附件2

                                                                                                                                     泰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验收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达到考核标准打(√)

考核方式

得分

服务环境

(共4项指标,38分)

1.服务场所

(11分)

(1)建设在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区,通过整合现有服务设施和资源,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进、一站式”服务

2

有公共交通线路1分( )

有公共停车位1分( )

具备选址合适、交通便利、辐射能力强,场所布局合理,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办事环境等要素,否则不得分

提供选址合适、交通便利、辐射能力强,有便捷公交线路的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截图,停车位和办公环境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2)室内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包括内、外部综合服务区域面积)。实行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分离,办公区和服务窗口布局合理

6

室内服务场所面积达到150平方米5分( )

90-150平方米3分( )

60-90平方米1分( )

内部办公与外部服务分离1分( )否则不得分

提供服务场所的平面图等电子照片佐证资料

提供内部办公与外部服务分离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3)综合服务区应包括引导咨询区、自助服务区、自动排队叫号区、柜台受理服务区、等候休息区、多媒体服务区

3

引导咨询区( )

自助服务区( )

自动排队叫号区( )

柜台受理服务区( )

等候休息区( )

多媒体服务区( )

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且配置相应设施的,得3分,每缺少1个功能区或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6个功能区科学分布且标识明显的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2.服务设施

(15分)

(1)办公设施:扫描仪(OCR)、标准规范的柜面、办公家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书写台等

5

标准规范的柜面( )

办公家具( )

计算机( )

打印机( )

复印机( )

扫描仪(OCR)( )

电话( )

书写台( )

办公设备齐全且能正常使用的,得5分,缺少扫描仪(OCR)此项不得分,其他办公设施每缺少1件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各项功能设施的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2)宣传设施:宣传标志标识、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架等

3

宣传标志标识( )

电子显示屏( )

宣传资料架( )

按要求配齐宣传设施的得3分,缺少电子显示屏此项不得分,其他宣传设施每缺少1件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各项宣传设施的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3)功能区设备:自助服务一体机(至少1台)、自助取号机(至少1台)、排椅、填单台、老花眼镜、饮水机、垃圾桶、填写样表、笔、便民手机充电站、意见箱、失物招领箱、公共伞架等

5

自助服务一体机(至少1台)( )

自助取号机(至少1台)( )

排椅( )

填单台( )

老花眼镜( )

饮水机( )

垃圾桶( )

填写样表( )

笔( )

便民手机充电站( )

意见箱( )

失物招领箱( )

公共伞架( )

按要求配齐功能区设备设施的,得5分,缺少自助服务一体机(至少1台)此项不得分,其他功能设备每缺少1件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各项功能设施的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4)基础医疗设备:疫情防控物品、医疗急救包、血压仪、轮椅等

2

疫情防控物品( )

医疗急救包( )

血压仪( )

轮椅( )

基础医疗设备齐全完备的,得2分,每缺少1件或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基础医疗设备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硬件标准

(共4项指标,38分)

3.服务标识

(6分)

(1)在醒目处设置医疗保障品牌标识,规范统一使用医疗保障官方标志“CHS”,主形下方中文字体“中国医疗保障”为方正正粗黑简体,下方英文字体“CHINA HEALTHCARE SECURITY”为方正黑体简体,中英文字体均为灰色

3

在醒目处设置医疗保障品牌标识( )

规范统一使用医疗保障官方标“CHS”( )

使用国家规定颜色( )

主形下方中文字体“中国医疗保障”为方正正粗黑简体( )

下方英文字体“CHINAHEALTHCARE SECURITY”为方正黑体简体( )

中英文字体均为灰色( )

医保品牌标志醒目且规范使用“CHS”等标识的,得3分,未按要求规范使用“CHS”的标识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服务标识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2)服务大厅按照方便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医疗保障事项的原则设置规范统一、标识明显、指示清晰的导向性或功能性标志

3

有明确的指引标志( )

指引标牌不规范( )

不明确( )

不清晰( )

有明确的指引标志的,得3分,指引标牌不规范、不明确、不清晰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提供明确指引标识的现场照片等佐证资料

现场查验


4.服务网络

(6分)

(1)配备医保业务相关设备连接医保核心业务区网络

3

电脑、自助机都相关设备能够连接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并能够正常办理业务3分( )

有1项业务不能正常办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验

提供电脑、自助机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功能界面截图等电子版佐证资料


(2)确保能够及时登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能够办理所有医保服务事项。

3

能够顺畅登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并办理所有业务3分( )

有1项无法办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查验

可通过现场登录查验


服务形象(共5项,20分)

5.人员配备

(4分)

(1)一般配备3-4名医保公共服务经办人员,所在地户籍或常住人口数不足5万人,可配备2名医保公共服务经办人员,村(社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网点应明确1名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

2

按要求乡镇(街道)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1分( )

按要求合理配置村(社区)工作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1分( )

否则不得分

提供配备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相关文件和窗口对外指示牌等电子版佐证资料

现场查验


(2)由1名乡镇(街道)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统筹组织本辖区基层医保服务有关工作,并接受县(市、区)级及以上医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

明确1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统筹本地基层医保服务2分( )

否则不得分

提供在服务大厅有分管领导分工的工作表现场照片和文件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6.服务礼仪

(3分)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保持服装整洁,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文明。按照党员示范岗要求,中共党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党徽,加强党员示范岗建设

2

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 )

中共党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党徽( )

党员示范岗桌面站牌( )

参加党员志愿服务与活动( )

工作人员遵守以上柜面服务规范的,得2分,着装不规范或有其他不规范行为的,有1项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各项服务规范的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2)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细心倾听,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服务时如有后续办理事项应耐心告知服务对象

1

接待服务对象态度端正,做到主动服务、热情周到、耐心告知1分( )

否则不得分

现场询问和查验


7.专业能力(3分)

(1)工作人员具备满足服务岗位需求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

1

结合实际制定岗前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 )

组织实施培训( )

达到以上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岗前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电子版佐证材料,组织实施培训的培训记录、现场照片、培训资料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2)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加强岗位培训,制定医保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方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

每年开展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集中培训至少2次1分( )

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新政策、新文件、新要求出台后,能够及时开展专题培训1分( )

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加强岗位培训,制定医保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年度培训方案,否则不得分

提供培训记录、现场照片、培训资料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8.作风建设(4分)

(1)建立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2

建立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机制1分( )

每季度组织开展评先评优1分( )

查看电子台账,提供两项内容制度文件和日常考核的文件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服务形象(共5项,20分)

(2)通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强化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2

通过经办窗口、咨询热线、经办网站等经办渠道开展“好差评”评价1分( )

建立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并能实现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1分( )

提供各项内容截图及制度文件相关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包含“好差评”二维码或评价器窗口展示、评价工作生成的数据、

差评的整改和流程管理等系列材料)

现场操作查验


9.日常管理

(6分)

(1)制度管理。制定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承诺制、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公示各项制度和流程,公开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

首问负责制( )

一次性告知制( )

限时办结制( )

承诺制( )

信息公开制( )

责任追究制( )

能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得1分,每少1项制度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将各项制度和流程进行公开公示的0.5分( )

有1项未公示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在醒目位置公开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0.5分( ),否则不得分

提供各项制度对外公示的站牌现场照片和各项制度文件,提供流程上墙、公开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2)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防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2

制定医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分( )

内外网物理隔离,工作人员均使用合法存储介质规范操作1分( )

 

查验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现场照片

提供制度文件电子版和执行安全制度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3)信息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医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上报业务办理、政策宣传、问题收集等工作信息,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2

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及报表等材料1分( )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报或迟报的扣0.3分,扣完为止;

能够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分( )

提供报送工作信息及报表的相关工作台账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服务质效(共4项,42分)

10.规范流程

(10分)

(1)清单指南落实。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引》《江苏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

5

按规定公示省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管理5分( )

有1项未公示或未动态更新的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最新的清单、指南站牌对外公示的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2)业务经办。将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13项高频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乡镇(街道)办理,即时办理的事项平均办理时长不超过10分钟。对由县(市、区)级及以上办理层级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材料收集完整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相应办理层级办理

5

单位参保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出具《参保凭证》(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3项高频次服务事项在窗口均能受理、办理的,得3分;有1项不能办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门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相应办理层级办理2分( )

无法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或发现一例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至相应办理层级的,此项不得分

提供13项高频次经办服务事项和2项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相关办理台账的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11.便民服务

(18分)

(1)宣传咨询。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经办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重点对参保缴费、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零星报销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咨询度较高的业务进行主动宣传解释,切实满足群众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的需求

5

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3分( )

能够对咨询度较高业务进行主动上门宣传,并建立台账2分( )

提供开展经办政策宣传和咨询解释的工作照片、宣传信息发布截图,提供主动上门宣传的工作照片和建立工作台账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服务质效(共4项,42分)


(2)精细便民。对本区域参保人员、困难人员、新增人员、流动人员、用人单位和两定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基础信息,进行精准采集、整理和录入,建立医保服务动态管理信息台账。结合各类服务对象特点,开展医保政策、医保改革宣传,实时掌握服务对象需求,积极主动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5

参保人员( )

困难人员( )

新增人员( )

流动人员( )

用人单位( )

两定机构( )

按类别建立以上等各类服务对象基础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的,得3分,未能建立相关台账或台账不齐全的,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能够主动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建立工作台账2分( )

提供各项业务办理基础台账的电子版佐证材料

提供主动上门服务的工作照片和相关工作台账的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3)丰富拓展服务内涵。在“ 15 分钟医保服务圈” 所在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至少建设1家“医保便民药店”,提升集采药品和国谈药品基层用药保障水平

8

在每个“15分钟保服务圈”所在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医保便民药店” 3分( ),否则不得分

所有“医保便民药店”能够实行:

统一挂牌管理( )

统一设置专柜( )

统一价格公示( )

统一制度上墙( )

统一监督管理( )

按照以上实行 “五统一”标准建设运营的,得3分,每发现1家未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集采药品、国谈药品能够实现“零差率”销售2分( )

提供医保便民药店相关内容和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12.服务渠道

(8分)

(1)现场办理。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的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和合理要求,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开展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等创新服务,提高“一事办、一窗办”效率

4

实现包括参保征缴在内的所有服务事项综合柜员制3分( )否则不得分

开展帮办代办( )

容缺受理( )

预约办理( )

延时服务( )等创新服务的,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电子台账(现场照片)、

提供各项服务模式的电子版佐证资料

现场查验


(2)“适老化”服务。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多元选择和替代服务,在老年人现场办理的集中时段,应开通老年人等候办理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值班巡视、志愿服务、预防救护等机制,特别对高龄老人和困难人群提供上门服务

4

为老弱病残、军人军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开展优先服务2分( )否则不得分

建立健全值班巡视( )

志愿服务( )

预防救护( )

有以上三项机制得1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为老年人和困难人群提供办事帮助以及上门服务1分( )

提供开通各项绿色通道,指引站牌标识的现场照片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提供值班巡视表、志愿服务和预防救护相关机制的工作台账电子版佐证材料;

提供为老年人等困难人群提供办事帮助以及上门服务的工作台账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现场查验


13.配套保障

(6分)

(1)财政投入保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合理安排资金保障“15分钟医保服务圈”基础设施和日常运行服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规范,持续提升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2

地方财政或各地通过自筹等方式,给予配套资金保障支持1分( )否则不得分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规范1分( )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关财务凭证和资金使用制度规范文件资料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2)人才队伍考评激励。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人才队伍考评激励机制,保障人员队伍配置合理、结构优化、队伍稳定

2

建立人员培养、激励约束机制1分( )否则不得分

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采购、第三方(银行、商保公司)等多渠道保障人员队伍稳定1分( )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关工作开展的制度文件、资料等电子版佐证材料


(3)综合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与基层医保公共服务特点相匹配适应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持续强化统筹管理和业务协同

2

配套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机制1分( )

常态化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评估,强化日常考核监督管理1分( )

提供绩效评价机制文件和绩效评价评估、日常考核等台账资料

 


加分和一票否决情形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违反法律法规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的;

(2)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3)通过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验收考核的;

(4)工作流于形式、窗口形同虚设,建成后长期运转不畅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5)违反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或因工作处置不当及信访问题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

(6)其他严重损害医保工作形象的情形



 

 

投诉侵权

上一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2020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

下一页: 关于调整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执行时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