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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以下简称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三)交易场所。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设置相应专题模块,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在省平台进行采购交易。

二、采购周期与协议签订

(一)本次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313124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二)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一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省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具体时间由省平台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执行情况监测等政策措施,参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0279号)执行。

(二)各地医保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的督促和跟踪,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衔接等集采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三)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协议签订、冠脉支架采购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

(四)各中选企业应及时在省平台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确定合作配送企业,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按要求提供相应伴随服务。请相关配送企业及时在省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并按要求做好中选产品配送工作。

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25-8329275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附件:1. 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结果.pdf

       2. 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规格型号清单.xlsx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16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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