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场摇号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场摇号操作,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交易效率,保证现场摇号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规则》(穗规划资源规字〔202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开展的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买申请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交易活动。
第三条 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场摇号活动的各方主体应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参与现场摇号活动的各方人员包括:出让方代表、竞买申请人、交易集团工作人员、公证人员。
(一)出让方代表是指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范围内市、区两级负责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承担现场摇号活动的行业主管监督人职责。
(二)竞买申请人是指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要求,已参与公开出让交易活动中申请、报价及各项指标竞争环节,并接受公告设定的各项最高限制条件,愿意参与摇号活动的竞买申请人(以下简称竞买人)。
(三)交易集团工作人员包括主持人、见证人员等,职责如下:
主持人负责主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场摇号活动;
见证人员负责见证摇号全过程,记录并确认摇号结果。
(四)公证人员为公证机构派出的,对摇号活动进行全程现场公证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现场摇号活动在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由交易集团公布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摇号活动的各方人员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入场。竞买人代表应带齐身份证明、参与摇号活动的委托书到场参加摇号活动。
第六条 摇号准备
(一)见证人员须在公告规定的摇号时间前准备四组序号完整、球体无损的号码球,放置在摇号现场。
(二)见证人员确认摇号机、现场录音录像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摇号设备可正常使用,将摇号机摆放在现场显眼位置,检查拍摄用摄像头位置,确保出球口影像可显示在摇号现场投影屏幕。
(三)见证人员核对竞买人证件,指引竞买人签收《参与摇号活动确认函》,发放身份牌。
不到场签收《参与摇号活动确认函》的竞买人不能参与摇号活动。
竞买人签收《参与摇号活动确认函》即视为接受摇号地块当前竞拍相关最高限制条件,并对参与摇号活动无异议。
(四)见证人员指引参加人员按规定就坐。
第七条 摇号操作流程
(一)主持人宣读现场纪律,介绍参加现场摇号活动的各方主体、摇号项目概况。
(二)随机摇号选定摇号用号码球组(交易集团提供四组备选号码球,四套球编组号为0、1、2、3组,每组号码球数量应大于参与摇号竞买人数量,通常为50颗或100颗)。主持人从0组号码球中取出1至3号球放入摇号机随机摇出一个号码球,摇出的号码球即代表现场摇号用号码球组(先从0组号码球中选出10个号码球放入摇号机进行运行测试,确定摇号机运行正常,清空10个测试号码球后,将1至3号码球全部投入摇号机内,由主持人启动摇号按钮,随机摇出一个号码球)。
(三)现场检查摇号设备及号球情况。主持人、竞买人代表、见证人员、出让方代表、公证人员检查号码球序号完整、球体无损,当场确认无异议。
(四)第一轮摇号,确定竞买人对应的摇号球号。从选定的一组号码球中分别摇出代表各竞买人的号码球。(按各参与竞买人签到序号顺序,由竞买人启动摇号按钮依次随机摇取号码球,摇中的号码球即代表该竞买人,主持人宣布竞买人与代表球号的对应情况)。
(五)第二轮摇号,确定竟得人。从第一轮摇出的各竞买人的代表球中随机摇取一颗号码球,该号码球即为本次现场摇号的摇中号码球。(清空第一轮摇号所用的号码球后,将已抽取的代表各竞买人的号码球全部投入摇号机内,由主持人启动摇号按钮,随机摇出一个号码球)
第八条 摇号结果确认
(一)主持人宣读第二轮摇中的号码球对应的竞买人名称,同时在投影仪屏幕上显示。
(二)见证人员如实记录摇号结果。参与摇号的竞买人、出让方代表、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人应在摇号结果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第九条 摇号结束
(一)见证人员收取现场资料原件并随项目归档。
(二)见证人员检查现场摇号球序号是否完整、球体是否有损,确认完好无误后,关闭现场设备。
第十条 现场摇号结果于摇号当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中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条 摇号设备和号码球由交易集团负责保管、维护。摇号设备因不可抗力、设备故障等非人为因素,在现场摇号时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出让方代表同意,应及时中止现场摇号活动,正在进行的摇号活动及摇取结果无效。待影响因素消除后,重新确定摇号时间,组织现场摇号活动。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交易各方主体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