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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决定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决定

泰医保发〔2024〕3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上级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我局对本市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20件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单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单

1.关于印发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泰劳社发〔2000〕156号)

2.关于印发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泰劳社发〔2002〕54号)

3.关于对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刷卡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的通知(泰劳社发〔2007〕228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泰劳社发〔2009〕178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备案的通知(泰劳社发〔2009〕218号)

6.关于印发泰州市区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0〕114号)

7.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94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26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422号)

10.关于明确泰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525号)

11.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88号)

12.关于提高精神疾病等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262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219号)

14.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274号)

15.关于印发泰州市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评估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367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167号)

17.关于对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药品目录进行调整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54号)

18.关于调整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33号)

19.关于印发泰州市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评估办法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36号)

20.关于印发泰州市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经办规程(2022版)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77号)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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