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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串通投标罪,又一家上市公司掌门人被抓!股价承压[2019-11-13]

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上演了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监狱风云”一幕。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1月13日,至少有16家上市公司的17位实控人、董事长因涉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从原因看,主要涉嫌虚开发票罪、违规披露、涉嫌行贿罪、涉嫌黑社会犯罪等等。

相关公司“爆雷”后,股价也均出现明显承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除了股价遭受重挫之外,实控人被捕无疑也对公司形象以及未来的经营预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11月12日晚,风语筑对外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拘留通知书》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晖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11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公司管理层稳定,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及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上市前姚明持有公司6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0%,位列第六大股东。不过在今年已公布的三季报中,姚明已不在前十大股东之列。

同日,公司通过董事会选举,同意在李晖被调查期间,由公司董事辛浩鹰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对股价影响大

从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反应看,多数公司“掌门人”出事后,股价都出现了大幅下跌。以*ST中科为例,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因涉黑被深圳公安逮捕,股价连续一字板跌停。

4月10日下午,微博“深圳公安”发布一则情况通报称:近日,我局打掉了以深圳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张伟(男、46岁)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通报称,上述人员涉及的罪名分别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除了是中科创金控法人,在资本市场上,张伟还有一个身份,即A股上市公司*ST中科的实控人。

此消息一出,公司股价大幅波动,股价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跌去一半。

减持股份或更换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掌门人出事后,多数公司通过更换掌门人或者减持掌门人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负面影响。

以葵花药业为例,原董事长、实控人被爆陷故意杀人谜团,此后,该负责人进行了大比例减持。

葵花药业4月10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指出,2019年4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葵花药业回复称,公司已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根据相关家族成员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此案因个人纠纷引起,未涉及与家族成员无关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业务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7月12日晚,葵花药业对外发布实控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比例较大。

出现“连续被抓”或“扎堆被抓”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公司2019年出现了掌门人接连被抓的现象,恺英网络的两位掌门人在半年之内,先后被上海市公安局拘留或逮捕。

恺英网络5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失联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王悦家属送交的《告知函》,其家属称近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王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时隔不足半年,10月25日晚间,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家属送交的《通知函》,称金锋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金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进行专项讨论并做出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还有的上市公司涉及管理层“组团”犯罪,扎堆“被抓”。从罪名看,金融经济诈骗罪、非法集资罪、行贿罪是上述上市公司掌门人“被抓”的主要原因。

派生科技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多名管理人员扎堆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原因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ST天宝董事长黄作庆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孙树玲被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因涉嫌虚开发票罪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内幕交易罪最频繁 目前已入刑法

值得注意的是,从涉嫌罪名看,内幕交易罪涉及上市公司数量最多。春兴精工、浔兴股份、*ST鹏起、恺英网络等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被抓的原因与内幕交易有关。

市场人士认为,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爆雷,和公司擅长做题材、讲故事有关,而部分高管个人失德更是成为上市公司隐藏的“大雷”。

此前行政处罚最高60万的罚款,以及不伤及其痛处的公开谴责,不足以震慑上市公司部分漠视法律的高管,特别是最受伤的股民,没有配套的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制度,一度让投资者维权艰难。

但这个现象已经发生改变。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认定和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专家观点:股权结构不应过度集中 应更加公众化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对公司的创立、发展、上市、经营、治理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付立春认为,这些重要人物因为涉及刑事案件,导致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董事长发生变化,会对公司诸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实控人、董事长并不仅仅代表个人,更多的是代表公司形象,因此这些上市公司难免要忍受一些不良的影响和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涉及刑事案件,只是之前潜在问题的集中爆发。因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评价不能一概而论,认为问题暴露前没有问题,暴露后就没有前景。这些上市公司在问题爆发之前,也会在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上存在隐患。比如股权过度集中等等,需要投资者进行合理评估。

付立春表示,现代公司中,股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大势所趋。股权结构不应该过度集中,应该更加公众化。

此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应该更加职业化。公司前期的这些内部控制,可以一定程度上弱化董事长、实控人涉及刑事案件对上市公司本身造成的冲击。

即便如此,一旦出现这类刑事事件,上市公司股价通常会出现较大波动,属于短期影响。更深远的影响是,公司品牌形象会受损,品牌形象是上市公司积累多年的无形资产。

针对事后弥补,付立春表示,董事长、实控人的刑事案件一旦曝光,对上市公司而言就涉及危机公关问题。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监管层以及整个社会公众建立非常充分的沟通机制。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信息,顺畅、及时、有效地进行分享和披露,避免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重塑品牌形象,弥补、缓冲这类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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