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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共资源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9月10日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7月1日,《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实施,对遏制违法失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新出台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做出了一些改进。新管理办法把违法违规行为从原来的“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分别记1分、4分、12分,变更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记1分、4分、8分、12分。对招标投标领域中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记12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为了让不同等级的违法失信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管理办法把一般、较重、严重等三级违法违规行为的量化周期确定为6个月,与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公告期保持一致。而对一次性记满12分的企业,则直接送上“黑名单”,量化周期和公告期均为12个月。

  新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条款,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新办法分三个层次进行信用修复:对一般、较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满3个月后才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对特别严重上了“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满6个月后才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对那些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可以依法依规认定其不得修复。

  此外,为了让市场主体更加便捷地查询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新管理办法省去了必须通过申请并经过部门审核同意才能查询的流程。规定处于公告期和量化周期内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信息,可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网站上直接公开查询。记者 彭一苇 通讯员 汪浩然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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