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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投标实施标后监管新规

 

6月17日,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市公管局检查组近期还专门针对部分重点公益项目展开履约情况检查,检查组提醒对于发现问题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记者从检查组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依据新规,今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应与项目单位建立标后履约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惩戒。

  实施评价范围包括参与交易的合肥市国有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施工工程。评价对象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实施评价主体为项目单位。通过实现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将为市民打造一批又一批精品建筑工程。

  在新规中,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关键岗位人员、合同工期、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获奖情况等。信用评价将对履约好的施工企业进行加分,实现正向奖励;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工程中按照评价指标履行到位的得满分,否则得零分。(侯晓丽 吴奇)

 

    来源:合肥晚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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