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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准入新举措

 近日,为深入推进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赣州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虚假投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台了《关于加强标前监管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严格投标资格条件设置,强化失信惩戒。《通知》明确规定了14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及鼓励招标人合法合规设置5条拒绝投标条件,如规定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拟派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作为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投标人发生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限制其3年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限制其2年的投标资格;被赣州市任何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其投标资格等等。

  实行投标承诺,自觉诚实信用投标。《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投标,按照“放管服”原则,实行开标现场评标专家审查与定标前招标人核查相结合的资格审查措施,对大部分投标资格条件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以投标承诺方式进行确认,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证实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扩大中标公示信息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规定,除涉及中标候选人商业秘密外,投标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相应信息内容原则上都应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此举将有效防范投标人虚假投标、骗取中标等行为发生,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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