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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十三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代表担任评审组长;未执行政府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招标文件中未按规定列明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5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62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瑞融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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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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