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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27号)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常态化,进一步推动“双通道”管理机制在我市落地见效,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批国家医保谈判药(以下简称“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范围

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二、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条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

1. 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各项规定,建立医保责任医师管理制度。

2. 具有相应诊疗技术,能够承担国谈药用药申请、诊疗服务、药品供应、注射治疗和药品保管等相关工作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 建立国谈药进院绿色通道,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做到按需配备、应采尽采,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4. 保证医保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在符合国家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畅流转至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5. 明确国谈药专门服务部门以及相应的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定点零售药店

1. 服务规范,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各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具备符合国谈药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进销存制度、配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应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实现国谈药品核对与追溯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建立相关台账记录和参保患者档案管理制度。

3. 具备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且满足国谈药储存及冷链配送要求和服务能力,对国谈药销售、保管、配送等明确全程服务要求,为参保患者使用国谈药提供保障。

4. 配备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4名及以上,其中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营业期间负责国谈药的处方审核,专职配送人员1名及以上;设置国谈药服务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接待区域,实行专区、专人管理。

5. 具备符合国谈药管理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处方流转平台的有效对接,能追溯外配处方来源。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6. 安装医保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刷卡结算、取药行为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全程监控,做到实时上传结算、监管等相关数据。相关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7. 能提供科学合理的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方案。

8. 对国谈药双通道医保服务、内部经营管理、审核用药、基金使用安全等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9. 被医保部门评选为百姓放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信得过医保药店等荣誉的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纳入。

10.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及姜堰区每个区域内每家连锁药店申报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连锁药店自2019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医保违规查处的门店数量超过全部门店数量1/3的,不纳入国谈药定点遴选范围。同一主名称的药店有2家以上分店的,参照连锁药店标准执行。

如申报门店提供的相关材料为虚假材料,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医保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谈药双通道医保定点。

三、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程序

(一)定点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确定,申报时提供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方案。医保经办机构与确定的第三批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服务协议。市医保中心汇总全市第三批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按要求上报省医保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对社会发布。

(二)定点零售药店

1. 申请受理。符合遴选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评估范围。

2. 定点评估。各地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药店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第三批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3. 结果公示。各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 签订协议。对公示无异议的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5. 公开发布。市医保中心汇总全市第三批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并按要求上报省医保中心,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对社会发布。

市医保中心负责市区(含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受理、评估、协议签订等工作。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受理、评估、协议签订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择优遴选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并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国谈药政策落地落实。要强化监督意识,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全程监督,遴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9月15日前完成申请受理,9月底前完成定点评估,10月中旬完成全市第三批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确认工作,并报送到市医保中心医保科。

联系人:陆佳敏    联系电话:89892033

 

附件:1.泰州市国家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泰州市国家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条件标准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泰州市国家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保国家编码

            :

本院申请作为国家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承诺符合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遴选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谈判药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国家谈判药管理服务工作。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泰州市国家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定点零售药店

名      称

药店地址

医保国家编码

所属药品零售

(批发)企业名称

医保定点

准入时间

药店医保

负责人

药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人数

执业药师人数

专职配送

人员人数

冷藏设备

            :

本店申请作为国家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承诺符合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谈判药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国家谈判药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条件标准

药店名称:                                                  评选时间:

序 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审核要素

是P/否Í

1

违规情况

服务规范,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医保协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有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的一票否决。

以医保、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处理决定为准。

2

规章制度

具备符合国谈药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进销存制度、配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应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实现国谈药品核对与追溯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建立相关台账记录和参保患者档案管理制度。

 

1.申报时提供相关岗位清单、岗位说明、规章制度文件。

2.现场重点检查国谈药服务相关的规程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制度”、“配送管理制度”等。能应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实现国谈药品核对与追溯。

3.申报门店属于连锁企业门店的,该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可作为申报门店评分依据。

4.现场查看相关台账记录和参保患者档案建立情况。

3

配送服务

具备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且满足国谈药储存及冷链配送要求和服务能力,对国谈药销售、保管、配送等明确全程服务要求,为参保患者使用国谈药提供保障。

1.具备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冷链储存和服务管理要求。

(1)通过具有国家GSP冷链认证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冷链认证,申报时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确保原件和复印件一致。(2)现场查看配备专用应急电源,有温湿度实时监控设备。(3)现场查看配备送货冷链保温箱,申报时提供验证报告复印件。

2.连锁企业的专业冷藏室(库)可以作为该企业申报门店的评分依据。

3.申报时提供“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患者服务流程及制度”等,提供完整的药品采购、验收、配送、养护、销售药品追溯信息;现场查看保管、配送操作规程及专用冷链配送设备。

4

保障能力

配备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4名及以上,其中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营业期间负责国谈药的处方审核,专职配送人员1名及以上;设置国谈药服务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接待区域,实行专区、专人管理。

1.申报时提供(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注册在申报门店的执业药师名单、身份证及执业注册证复印件;执业药师的执业注册证“执业单位”须为申报门店;药师执业注册证“注册日期”须在申报日期之前。(2)上述人员社保参保缴费记录,确认参保时间符合规定时限;注册药师如为退休人员,则不需提供参保记录。(3)专职配送人员名单、身份证及相应材料。

2.现场查看申报门店是否设有参保患者专用咨询台和参保患者专用休息接待区,申报时提供相关平面图和相关区域照片。

5

信息系统

具备符合国谈药管理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处方流转平台的有效对接,能追溯外配处方来源。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1.现场查看门店信息系统准备情况,需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和处方流转平台的有效对接。

2.现场查看医保电子凭证设备配备及正常使用情况。

6

全程监控

安装医保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刷卡结算、取药行为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全程监控,做到实时上传结算、监管等相关数据。相关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现场查看医保视频监控画面,须正常运行。刷卡结算、取药行为须在监控视线范围内。监控视频至少保存3个月。

7

管理方案

能提供科学合理的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方案。

申报时提供国家谈判药管理方案,主要为国家谈判药管理、服务相关内容。管理方案科学合理、管理服务到位。

8

承诺事项

对国谈药双通道医保服务、内部经营管理、审核用药等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申报时提供承诺内容应包括医保服务、基金监管、处方归档、审核用药等内容。

9

荣誉情况

被评选为百姓放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信得过医保药店等荣誉的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纳入。

以医保部门提供的情况为准。

10

连锁申报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及姜堰区每个区域内每家连锁药店申报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该连锁药店自2019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医保违规查处的门店数量超过全部门店数量1/3的,不纳入国谈药定点遴选范围。同一主名称的药店有2家以上分店的,参照连锁药店标准执行。

以医保、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处理决定为准。

审核人(签字)

总体情况

注:如申报门店提供的相关材料为虚假材料,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医保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谈药双通道定点。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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