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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泰州市DRG付费细分组及基准点数等事项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泰州市DRG付费细分组及基准点数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5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第二版)的通知》(泰医保发〔202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DRG付费细分组及基准点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方法

本次测算采用35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2020年1~6月份、2020年7月份~2021年6月份、2021年7月份~2022年6月份历史病案,按1:2:7比例,使用国家细分组方案1.1版,在国家核心病组1.1版的基础上,根据泰州实际进行本地化细分DRG组。

参与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DRG级别差异系数继续按卫健等级、价格收费等级等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见附件1)

二、分组结果与基准点数

此次分组结果覆盖26个主要诊断大类(MDC),361个ADRG组,共计758个DRG病组,其中常规病组738个,基础病组20个(见附件2)。分组采用2.5和0.35的裁剪倍率,整体裁剪率为10.45%,变异系数CV<1的组数占比为98.34%,总体方差减少系数(RIV)为73.07%,高于国际通行的70%的标准。

三、其他

本次测算结果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在运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附件:1. 泰州市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测算层级分类表

2. 泰州市DRG付费细分组及基准点数

泰医保函〔2022〕67号附件.docx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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