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对我省提前下达2023年经济薄弱地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函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拟提前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502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预算22240万元(财社﹝2022﹞140号,全部下达),省本级财政预算28000万元(2023年省本级预算40000万元的70%)。
二、分配方法
根据《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20﹞2号)要求,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并综合考虑地方财力,主要分为基本补助资金和绩效考核补助资金。因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尚未组织实施,本次下达资金为基本补助资金,主要考虑需求因素及地方财力因素。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医疗救助将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文件优化调整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原7类重点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等2类救助对象。在计算各地需求因素时,将依据9类救助对象人数,以提高补助资金的精准性。因此,本次下达资金需求因素根据补助地区2022年第3季度末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和民政部门新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人数确定。
财力因素根据2019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确定。
测算公式为:某地区基本补助资金=本次补助资金*(该地区救助需求*该地区地方财力/Σ各地区救助需求*各地区地方财力)。各地补助资金测算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三、补助地区
根据2019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202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3-6档共33个经济薄弱地区医疗救助资金,分别是:徐州市本级、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南通市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本级、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本级、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市本级、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东台市,扬州市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镇江市句容市,泰州市兴化市、泰兴市,宿迁市本级、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经济薄弱地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测算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联系处室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