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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能力

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科学精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预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2个月医保资金,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再增加1个月,2022年度清算暂不予回扣。将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二、建立防疫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积极对接省招采部门,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三、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足额拨付接种费用,加快结算进度,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四、高效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全覆盖,减少群众交叉感染风险和跑腿负担。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APP、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五、深入开展医保业务“就近办”线下服务,提高医保服务均衡性可及性。依托全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医疗机构医保为民服务点、金融机构医保便民服务点的“三网叠加”医保经办体系,引导医保业务“就近办”。梳理简化服务流程,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培训,拓宽“全市通办”业务经办范围,同时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六、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切实满足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七、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医疗服务,支持群众线上居家问医就诊。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参保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治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及时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监管等工作。

八、打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医保服务“暖心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在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认真梳理辖区内参保对象,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严重基础疾病等特殊群体“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有困难时,继续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下传统服务,积极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医保服务舒心度。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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