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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不合理限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医保不合理限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2〕9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不断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3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医保系统内开展医保不合理限制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根据《通知》要求,聚焦协议管理、预算管理、审核结算、考核评价、基金监管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不合理限制和要求,以及直接或间接导致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不方便甚至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等行为。

二、多措并举,全面深入排查。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采取座谈走访、信访意见收集、舆情监测分析、大数据研判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组织排查重点问题。既要排查制度文件中的不合理限制,也要排查政策宣传执行过程中的走样问题,针对重点排查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

三、分析原因,明确解决办法。各地医保部门要针对问题清单,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原因,逐一形成整改措施。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改正、限时办结;需深入研究出台政策的,要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整改方案;需协调相关部门的,要积极主动沟通协调;需加强基金监管的,要有针对性加强监管。

请各市(区)医保部门于1月13日下午下班前,形成书面报告及问题清单报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联系人:卢辰玮;联系电话:89892050。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2〕94号附件苏医保函[2022]301号.pdf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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