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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就《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7月18日,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促进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赓续农耕文明,推动乡村振兴。《意见》公开发布之际,本报记者就《意见》制定和贯彻执行等问题,专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

问:请介绍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渔文化是我国农业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悠久的渔业发展历史创造了大量极具特色的渔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渔文化和农耕文化一样,承载了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黑龙江抚远赫哲族鱼文化系统等都是渔文化保护的典范。保护传承弘扬渔文化,有利于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渔文化包括水生生物物种、渔船渔具、渔村建筑等物质类,以及渔史、渔业生产生活方式、渔俗等非物质类渔文化。充分挖掘长江、黄河、沿海等的渔文化资源,将渔文化和乡村产业、科普教育、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好法子、亮点子。保护传承弘扬渔文化,有利于助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强国的中国特色包括赓续农耕文明。开展渔文化的调查搜集、认定申报、整体保护、展示传承、弘扬发展和创新利用,是全方位、多层次夯实渔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之根基。敬畏自然、勇于进取、向美求善等的渔文化精神,经过一代又一代渔业人的传承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用渔文化精神之翼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底气所在,也是建设渔业强国的应有之义。保护传承弘扬渔文化,有利于助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渔文化转化成大众的、发展成多元的,通过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渔文化影响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而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积极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贡献渔业力量。

问:《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长江保护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一是明确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推进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为目标,健全渔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弘扬新时代渔文化精神,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二是明确主要原则。坚持整体调查,系统保护。增强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类保护,多样传承,广泛弘扬,一同保护渔文化及孕育、滋养渔文化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坚持传承转化,融合发展。坚持创造性转化,推动实现多元价值,坚持创新性发展,推动渔文化与乡村产业等深度融合。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设相匹配的工作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主要目标。完成长江流域渔文化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其他重点流域海域渔文化普查,抢救性挖掘和保护一批濒危状态的渔文化,认定一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渔文化文物和遗产,建成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渔文化保护和发展示范区域,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经验和模式等。四是明确重点任务。围绕“加强渔文化调查和研究阐释”、“推动渔文化认定和整体保护”、“提升渔文化展示和传承水平”、“促进渔文化利用和产业发展”、“创新渔文化传播和推广方式”等五个方面制定14条具体措施。五是明确保障措施。对组织领导、支撑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问:在保护渔文化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关于保护,《意见》提出2个方面6条措施。一是加强渔文化调查和研究阐释。加强文化调查,以长江、黄河和沿海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渔文化搜集调查,掌握渔文化种类、规模、分布和保护状况等。开展分类整理,对物质类渔文化,有条件的地区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存放和收藏,开展登记造册,对非物质类渔文化予以记录保存,并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文化研究,加强渔文化系统研究和内涵阐释,推动渔文化的理论体系构建,构建渔文化标准体系。二是加强渔文化认定和整体保护。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认定,具有价值的渔村建筑、渔业工程和景观等,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价值重要的,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鼓励具有重要价值的渔文化系统,申报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等。开展区域性整体保护,对重要的渔村渔港渔区等渔文化重点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加强渔文化保护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衔接。强化阵地建设,支持将渔文化重点区域纳入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建设内容,鼓励设立区域性渔文化生态保护区,鼓励符合条件的渔文化重点区域申报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

问:在传承和弘扬渔文化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关于传承和弘扬,《意见》提出3个方面8条措施。一是提升渔文化展示和传承水平。丰富展示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体验馆、渔民驿站等,将渔文化元素引入已建海洋馆、水族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馆。推动体验传承,推动设立渔文化传承基地和研学中心,引导渔文化进校园、进社区,鼓励建设渔文化代表性项目传承体验中心,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育文化品牌,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打造渔文化品牌,选树优秀渔文化纳入曲艺传承发展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推动区域特色品牌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等。二是促进渔文化利用和产业发展。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发展以渔文化主题休闲垂钓、渔事体验、民宿美食和科普教育等产业,推动渔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丰富文化产品,挖掘渔文化产品和服务,研发优秀文化创意产品,深化艺术创作,推动产生一批反映渔文化的优秀艺术作品。拓展创意产业,引导和培育渔文化相关影视文化、动漫游戏、数字艺术等产业发展,加强高科技手段应用。三是创新渔文化传播和推广方式。促进公众传播,吸纳各方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渔区渔民更多享受渔文化保护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渔文化活动。增进交流合作,加强渔文化交流研讨,推动将渔文化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和国际合作相关机制,利用国际平台推广中国渔文化。

问:如何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答:《意见》提出3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渔文化保护纳入相关规划。将长江渔文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范围。二是加强支撑保障。鼓励各地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和基建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强研究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渔文化工作宣传展示和知识普及,选树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指导地方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渔文化的良好氛围。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冯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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