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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第二年协议期续签(以下简称人工关节续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和配送关系维护

本次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双方签订,有关安排如下:

1. 协议签订时间:2023818-82517时。

2. 协议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国家联盟采购管理-国家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第二批)-第二采购期。

3. 配送维护时间:中选企业应于831日前在省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维护。

4. 本次协议期为202351日至2024430日。

二、有关要求

1.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执行情况监测等政策措施,参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15号)执行。

2. 各地医保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的督促和跟踪,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衔接等集采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3. 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协议签订、采购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

4. 各中选企业应及时在省平台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确定合作配送企业并维护配送关系,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按要求提供相应伴随服务,督促相关配送企业按要求做好中选产品配送工作。

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025-83290266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81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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