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简称“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和《江苏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带量采购药品阳光挂网和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54号)等要求,现就相关品种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申报路径
(一)调整范围。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第八批国家集采相关品种所有药品纳入本次调整范围,供应我省的主供、备供药品除外。
(二)申报路径。企业在省平台提交申报信息,具体路径为:登录省阳光采购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品种。
(三)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将于近期在省平台另行发布,请留意省平台相关通知。
二、调整原则
(一)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中在我省非主供、非备供药品的,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两者价格取高确定挂网价格。
(二)对未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申报价格应符合国家联采办的梯度降价要求,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
(三)对未中选药品中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且不高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价。
(四)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或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暂停挂网。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剂、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剂,若申报价格不高于第八批国家集采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挂网,否则予以暂停挂网。
(五)同企业同品种所有挂网药品(包括中选清单外规格包装),均应按差比价规则就低进行调整,并纳入监测考核范围。
(六)以上价格比较涉及不同规格包装的,均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再进行比较。
三、相关要求
生产企业应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按要求申报挂网价格。对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申报、不如实申报价格信息的企业,省医保部门将予以约谈并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置,对约谈后仍不予纠正等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暂停相关产品挂网资格。
省医保部门将对采购价格与中选品种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医疗机构异常采购情况。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
(联系处室单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