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省招采子系统上线后,新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已严格执行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原省平台迁移至省招采子系统的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由于存在与国家标准库编码不一致、基础信息不匹配等问题,对采购交易以及医保结算等工作造成影响。为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组织开展原省平台挂网产品全面贯彻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标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原省平台迁移至省招采子系统的已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均应贯彻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标准。企业可登录省招采子系统查询本企业具体产品(见操作手册)。
二、工作流程
具体工作流程是:企业登录省招采子系统对本企业挂网产品信息按照国家医保分类和代码进行维护后提交申报,省医保局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省招采子系统推送给企业。企业信息维护申报和省医保局审核共进行两轮。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一轮:各企业于2023年11月28日前,对照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标准认真核对,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申报。省医保局将审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通过省招采子系统发布。
第二轮:企业对审核未通过的产品,自省医保审核结果发布后5日内进行二次维护申报,省医保局将审核结果于12月31日前通过省招采子系统发布。
两轮后仍未审核通过的产品暂停挂网,企业可通过日常申诉渠道申请恢复挂网。
四、其他事项
1. 信息维护如不涉及挂网价格调整,按原挂网价格确认,如涉及规格、转换比等调整,应据实申报调整后挂网价格。对不如实申报挂网价格等行为,将依据我省信用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记分。
2. 有关事项提醒和审核结果将通过招采子系统发布,各相关企业应及时登录并查阅系统发布的通知。
如有疑问,可通过“招采子系统—问题反馈—挂网产品贯标”申诉处理。
联系电话:025-83293760(药品)、025-83293755(耗材)。
附件:1. 药品信息对照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