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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我省自202312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202312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使用编外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三)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仅需就当年后续月份的新增职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用人单位2023121日前存在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需补缴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业务。

四、停机切换时间

由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停机切换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112418时至2023121024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支付。

(二)202311270时至2023121024时,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

(三) 20231130182023121024时,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业务。

(四)202312110起,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请根据上述停机切换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五、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机切换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增员申报。

(三)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93医保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分行

20231117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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