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医保信息平台与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工作的通知
泰医保函〔2024〕2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医保信息平台与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函〔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医保信息平台与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服务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关于做好省医保信息平台与定点医药机构口服务工作的通知0325(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