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4〕1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泰州市医疗保障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扛起“走在前、做示范”的责任使命,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打造泰州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品牌,提升泰州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全市医保公共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利企便民最大化。
二、重点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梳理、主动对照,全力抓好国家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事项清单、省医疗保障局拓展任务清单落细落实,持续优化“三网叠加”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确保服务事项覆盖到位、服务内涵执行准确、工作举措持续优化,老百姓医保领域获得感满意度全面提升。
(一)组织开展国家和省清单已完成事项“回头看”
国家和省明确的2024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中,我市已完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职工“退休一件事”、落实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就医购药“一件事”、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等项目。对此类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部门协同,实现数据共享,优化再造“一件事”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环节、强化服务、提升效率,持续丰富事项内涵,在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方面重点发力,推动全链条、全场景、全环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不断提升医保为民服务质效。
(二)切实推动国家清单未完成事项“抓紧办”
关于企业“破产一件事”。该事项为今年重点推进事项,全市各级医保部门作为配合部门,要积极对接主办部门,做好企业“破产一件事”信息共享联办工作,实现企业破产服务“只进一门”,确保今年年底前落地应用。
(三)高效实现省拓展事项“全落地”
省拓展清单共6项,涉及我市4项,为落实公民“身后一件事”、落实“零星报销一件事”、落实企业“开办一件事”、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合规费用(国家和省清单均在列),其中,“零星报销一件事”“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合规费用”2项已完成。“零星报销一件事”为医保部门主办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持续做好线下窗口办件数据全量推送工作;“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合规费用”为国家和省局统一的任务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基金预算安排,强化工作统筹,继续完善两定机构月度费用结算体系,督促经办机构将定点零售药店的合规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拨付。
“企业开办一件事”和“公民身后一件事”为省数据局既定事项,医保部门作为配合单位,要积极对接本级市场监管、民政等主办部门,做好信息共享联办工作,用人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进行申请,医保部门经办人员要在收到代办事项提示后及时完成确认办理。
(四)有序推进市重点清单事项“快见效”
经广泛征集、仔细推敲、充分酝酿,确定市重点清单事项5项,其中,“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要举措;“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点单式照护服务”是特定群体需求普遍反映的事项;“建设医保智能客服系统”是策应“智慧医保”建设的务实举措;“上线应用医保个人权益电子清单查询服务”,是在落实国家局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适时丰富拓展的特色举措;“稳步推进集采成果落地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将进一步助力老百姓看病就医用上放心药、方便药、实惠药。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作为必须做好的“一把手”工程抓实,作为“小切口、大文章”的基础性改革工作抓好,作为提升人民群众、企业、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医保获得感的重大惠民工程抓细。要强化统筹组织,对列入重点事项清单的“一件事”,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一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大数据、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书,明确数据共享清单,强化部门间业务需求和数据供给精准匹配,推动医保信息平台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一件事”受理端口改造、与数字政务中台的对接,加大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一体应用力度,积极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推广“掌上办”和“自助办”,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全覆盖提供支撑。要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三个免于提交”工作方案要求,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三)统筹调度,全面落实。市医疗保障局将对照国家和省有关任务清单,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摸排调度,不定期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并逐一排查销号、查漏补缺。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经办人员特别是基层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对未达序时进度的事项定期调度,择机开展现场调研,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今年年底前落地应用。
(四)广泛宣传,总结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医保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及时总结宣传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市医保局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宣传统筹,对有关“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宣介、复制推广,并积极向国家和省梳理上报。
附件:1.国家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任务清单
2.江苏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拓展任务清单
3.泰州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国家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对象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涵 |
责任部门 |
工作举措 |
完成时限 |
1 |
参保人员 |
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医保参保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新生儿可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可“一站式”报销,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应用,扩大应用成效。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一窗式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凭医保码或刷卡直接结算。 |
已完成 |
2 |
落实职工退休“退休一件事”联办 |
配合养老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会同人社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推进落实 “退休一件事”,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医保退休与养老退休联办。 |
省局已完成,持续推进 |
|
3 |
落实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就医购药“一件事” |
支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推动持医保码更便捷就医购药,实现移动支付,缩短排队就医购药时间。 |
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积极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3700多家)就医购药,实现医保码就医购药全覆盖,有效缩短参保人员排队就医购药时间。推进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应用,持续扩大医保移动支付覆盖范围。 |
已完成,持续推进 |
序号 |
对象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涵 |
责任部门 |
工作举措 |
完成时限 |
4 |
参保人员 |
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 |
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身份标识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和医疗救助资助,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先全额缴费再发放财政补助。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已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按月由民政、退役军人、工会、残联等部门将救助对象信息提交医保部门进行确认,按规定由医保部门在信息系统内进行人员身份标识,无需救助对象申请。 |
已完成,持续推进 |
5 |
“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津贴审核支付。 |
医保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已明确“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办结,我市已于2020年执行到位。 |
已完成,持续推进 |
|
6 |
实现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
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线上办结。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江苏医保云”手机APP中已经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了家庭成员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和医保费代缴功能。 |
已完成,持续推进 |
|
7 |
提供参保缴费状态、待遇享受、转移接续办理进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年度报销情况等查询服务 |
统筹区有至少一种途径提供参保缴费状态、待遇享受、转移接续办理进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年度报销情况等查询服务。 |
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一体机等多种渠道查询参保缴费状态、待遇享受、转移接续办理进度、个人账户、年度报销等情况。同时在江苏医保云APP新增医保年度个人权益清单查询功能,主动向参保人员推送缴费、待遇、个账等信息,于今年4月份在江苏医保云APP部署上线。 |
已完成,持续推进 |
序号 |
对象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涵 |
责任部门 |
工作举措 |
完成时限 |
8 |
用人单位 |
企业破产时,企业医保缴存信息核查与相关部门有关核查共享联办 |
企业破产时,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我市医保参保缴费与税务部门实现实时数据交互,企业破产时医保缴存信息可在医保、税务部门查询,统模式后由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缴费信息查询。下一步将积极对接牵头部门,做好企业破产“一件事”信息共享联办工作,实现企业破产服务“只进一门”。 |
今年年底前 |
9 |
定点医药机构 |
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合规医疗费用 |
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合规医疗费用,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运营压力。 |
医保中心、基金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根据总额管理办法和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申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费用结算,确保不拖欠定点医疗机构账款。 |
已完成,持续推进 |
附件2
江苏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拓展任务清单
序号 |
对象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涵 |
责任部门 |
工作举措 |
完成时限 |
1 |
参保人员 |
落实公民“身后一件事” |
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职工办理医保注销手续,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配合民政部门,实现用人单位或职工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身后一件事”专栏进行申请,医保部门经办人员收到代办事项提示后完成确认办理。 |
今年年底前 |
2 |
落实“零星报销一件事” |
建设全省统一的手工报销入口,开通办理进度查询、提醒功能,实现手工报销“零跑腿”“网上及时办”。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1)线上随时可办。充分利用“互联网+医保”服务优势,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传报销材料,随时随地办理零星报销;(2)线下全城通办。推行零星报销“全城通办”,全市7家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零星报销审核更简、服务更优、办事更快,实现“就近办、立即办、一次办”。 |
已完成,持续推进 |
|
3 |
用人单位 |
落实企业“开办一件事” |
企业开办时,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积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开办“一件事”信息共享联办工作,实现企业开办服 务“只进一门”。 |
年底前 |
4 |
定点医药机构 |
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合规费用 |
及时向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合规费用,帮助定点零售药店缓解运营压力。 |
医保中心、基金中心、各市(区)医保部门 |
根据总额管理办法和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申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费用结算,确保不拖欠定点医疗机构账款。 |
已完成,持续推进 |
附件3
泰州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民办实事)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对象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涵 |
责任部门 |
工作举措 |
完成时限 |
1 |
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 |
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待遇 |
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要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
待遇保障处 |
(1)将领取失业金的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失业金代缴生育保险参保费用,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2)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待遇。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待遇,由原先限额补助调整为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享受。 |
2024年三季度 |
2 |
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点单式照护服务 |
满足失能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完善长护险服务项目种类。 |
医保中心、待遇保障处 |
(1)广泛开展调研,按照失能人员实际需求,建立相对丰富的照护项目库,并按照护项目编制操作指引,逐步实现照护服务标准化;(2)优化照护服务形式,照护机构和护理人员可根据失能人员实际状况,与失能人员或其家属协商确定照护项目,实现点单式照护服务,更好满足失能人员实际需求。 |
今年年底前 |
|
3 |
建设医保智能客服系统 |
建设医保智能客服系统,依托强大的医保知识库,采用人工智能手段及时精准解答群众咨询,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高效便利办事。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 |
(1)加强医保知识库的维护、实时更新,定期梳理高频咨询热点问答,对政策法规进行适当的口语化转述,确保各项医保政策通俗易懂,答复准确;(2)会同局信息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建设医保智能客服系统,并与12393医保热线对接,主要实现以下功能:一是群众拨打12393热线人工坐席繁忙时可转智能客服系统,实现智能语音服务;二是群众登录医保智能客服系统咨询医保事项,可实现AI智能文字、智能语音答复。 |
今年年底前 |
|
4 |
上线应用医保个人权益电子清单查询服务 |
为参保人查询缴费明细和待遇享受情况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保,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 |
(1)积极对接省局信息处和省医保中心,加快软件开发进度,对2023年度全市参保人员医保个人权益数据进行固化,开展数据核验;(2)根据省局统一安排,在“江苏医保云”APP正式上线“医保个人权益电子清单”功能,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2023年度医保个人权益电子清单查询服务,包括参保信息、医疗费用信息、缴费信息等;(3)上线后根据实际需要,有序拓展丰富查询内容。 |
2024年二季度 |
|
5 |
医药企业 定点医药机构 参保人员 |
稳步推进集采成果落地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 |
加强集采报采购量、签订协议、平台下单、采购入库、货款结算等全流程监测监管,落实各项激励约束措施,压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生产供应和流通配送环节的信用管理,确保集采落地落实,让群众用得上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产品。 |
价格招采处 |
(1)指导医疗机构精准报量、及时签订中选产品约定量采购协议,结合临床需求合理安排采购和使用计划;(2)做好集采配送率、完成率等重要指标的监测,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加强医药企业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力度,制定市级带量采购配送企业信用记分管理办法,建立配套信用记分修复机制,引导医药企业诚信经营;(3)落实集采预付、结余留用、专项预算及专项评价等激励约束措施,提升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政策的主动性。 |
已落地,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