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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参专家直通|杜志雄:持续推动农民增收的几点思考(2024-05-07)


 


杜志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文献来源:《中国人口科学》。

2023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农民增收举措”,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这些工作部署突出体现了农民收入增长在经济工作全局和“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

农村居民的收入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人均收入”)保持稳步增长,2014年首次突破1万元,2022年突破2万元。随着农民人均收入的稳步增长,城乡人均收入比从2013年的2.81下降到2022年的2.45。不过,同一时期城乡人均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扩大,且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率随时间不断下降。2015年起,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家庭农业生产对农户收入增长的贡献呈现下降趋势。

农民收入增长是提升其生活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基石,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根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研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难点与挑战

当前,农民收入渠道中还存在一系列难点和堵点。拓宽增收渠道,需要重点解决以下收入渠道存在的问题。第一,农民经营性收益遭受严重的成本挤压。确保农民经营性收益稳定增长,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受农业生产成本逐年攀升、农产品价格波幅变大的影响,农民经营性收益增速较低,制约了经营净收入的稳定增长。生产成本的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农产品的利润空间,导致农民收益减少。此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导致经营净收入的不确定性上升,成本收益率波动明显。这些因素导致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增长受到明显制约。第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增收效能还不充分。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是推动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然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重要问题和挑战,亟须妥善应对以增强特色产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其一,乡村特色产业普遍存在低质、同质化竞争。其二,乡村特色产业的产业链不完善,产业经济思维缺失。其三,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缺乏关键要素,在先进的技术支持、市场信息、资金输入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第三,农民人力资本水平亟待提升。目前,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劳动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临更高要求。然而,农民因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与新兴产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本上限制了其获取高薪职位的可能性,成为其收入增加的主要障碍。第四,财产性收入的实现机制存在缺陷。其一,部分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将“集体”所有权泛化解读,导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抑制了农民通过土地资本化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意愿和能力。其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存在缺位。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对农村各项资产的有效统计、管理和维护,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经济利益的提升。其三,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健全,限制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第五,转移性收入的增长乏力。农村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各类补贴,对缓解社会不平等、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以补贴形式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面临较大压力。

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的政策取向

过去十年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增收动力呈下降趋势。对标“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的要求,必须持续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措施拓展农民增收和致富的途径。基于此,结合“劳动致富”“创业兴富”“活权激富”“惠农添富”和“帮困促富”五大增收共富行动,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入发展包括农业在内的乡村产业,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发展乡村产业、持续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是深入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大力发展包括农业在内的乡村特色产业。其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能合理取得产业链中的增值收益,在提升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其在农业供应链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再次,促进农业经营提质增效。围绕促进小农户现代化,兼顾农民增收和经营活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多元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机制,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经营体系。

第二,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推动农民高质量就业。目前,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超过40%,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动力。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收效果,应加大农村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农民高质量就业。首先,要有效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其次,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就业的潜力,支持并鼓励临时性、季节性的灵活就业。最后,要为农民工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鼓励农民工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加强合作,提前协调和衔接农民工的就业需求。

第三,深化农村改革,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财产性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较低,通过提高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存在较大潜力。首先,要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稳妥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农民采取自营、出租等方式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次,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最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广大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改革发展中分享更多成果。

第四,开展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探索政策试行方案。2023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这一提议是针对以往中央政府对粮食主产区垂直正向补偿机制的重要补充,在不变的任务框架内提出的一项新的重大措施。实现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需要持续进行深度探索,各地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探索。

第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重点关注特定群体的持续增收。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重点,优先关注脱贫地区,聚焦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持续增收问题,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于脱贫人口中劳动能力较弱或丧失劳动力的农村居民,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功能,确保其生活水平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提高,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来源:农参公众号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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