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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4〕4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保障功能,合理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运行,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24年度、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人,达到780元/人。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居民480元/人,学生儿童230元/人。

三、2025年度,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市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成年人个人缴纳96元/人、学生儿童46元/人,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市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成年人个人缴纳190元/人,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四、2025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符合条件的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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