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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短险长做”续保监管再加码

  短险长做、承诺续保、随意停售……新年伊始,短期健康保险“顽疾”再迎重拳。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于短期健康保险续保、组合销售、核保理赔等予以规范,包括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严禁保险公司将产品组合销售异化为捆绑强制搭售等。在分析人士看来,随着新规落地,将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明确不得保证续保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近年来,短期健康保险快速发展。以百万医疗险为例,由于保额、免赔额较高,且保费较低持续火热。众安保险联合艾瑞咨询调查报告预计,随着国民健康保障意识的持续觉醒,百万医疗险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保费规模有望于2025年突破两千亿。

  但与此同时,短期健康保险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部分医疗保险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存在“短险长做”风险等。

  对此,此次新规针对产品“续保”从严监管,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异化产品设计,“短险长做”误导消费者。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同时,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华金证券分析师崔晓雁指出,实际上,针对短期健康险“保证续保”、“捆绑销售”的问题,监管多次指导下已有收敛,更多是宣传材料中“自动续保”等极易引发纠纷的词句。此次新规是针对短期健康险发展中的问题,以正式文本规范。

  随意停售被喊停

  此次新规还对短期健康保险组合销售、核保理赔、产品停售等予以规范。

  其中,产品定价、赔付率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应当具备定价基础,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定期在公司官网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接受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监督。

  产品组合销售方面,严禁保险公司将产品组合销售异化为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核保理赔方面,严禁保险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健康告知信息的设定不得出现有违一般医学常识等情形。

  产品停售方面,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弥补其因激进经营造成的损失,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讯等方式,公开披露产品的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

  此外,投保提示方面,明确建立短期健康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险公司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须知书,并重点提示保险消费者应当关注的产品重要权益和义务,防止销售人员因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自身利益受损等。

  投保需认真阅读产品条款

  那么,对于消费者而言,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应该留意哪些问题?

  对此,保险人士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产品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或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健康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险。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除特定情形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投保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后,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或者保险公司停售该产品,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仍然要履行合同责任。

  而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健康保险产品。“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此外,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产品,需要留意的是,其责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以避免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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