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各保险机构需要针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持有并存续的信托计划,自查在集中登记系统(即中保登)中的产品要素信息及持有份额变动信息有无错报、漏报等情况,如需进行信息补正的,应与中保登及时联系,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信息补正。各保险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补正工作, 并将自查报告发送至中保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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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各保险机构需要针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持有并存续的信托计划,自查在集中登记系统(即中保登)中的产品要素信息及持有份额变动信息有无错报、漏报等情况,如需进行信息补正的,应与中保登及时联系,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信息补正。各保险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补正工作, 并将自查报告发送至中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