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积极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包括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个人出租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直到2017年7月份,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中提到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就变成了包括国有、民营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对比时隔一年培育租赁供应主体的文件发现,如今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放在了第一位,着重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然后不再提个人出租住房,新提出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