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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50家险企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

  民营企业对监管新规的方向已经有了切身感受,但在目前保险行业中,单一股东股比超过1/3的保险公司,却是以国有保险公司居多。

  未来,这些保险公司是否也需要按要求调整股权结构?又该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备受业界关注。

  “一股独大”

  多为国企股东

  据记者梳理,目前,在中资人身险公司中,除保险集团控股的20家公司外,单一股东(含披露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1/3的有15家,被媒体报道或有公开消息称存在关联方股东股权超过1/3的有25家。

  财险公司股东“一股独大”的情况比寿险更突出。87家财险公司中,有16家公司为外资100%持股,剩下的71家公司中,42家财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国企或者央企,而且持股比例在1/3以上。

  实际控制人为民营企业的财险公司仅有约20家,如平安产险、合众财险、天安(港股00028)财险、华安财险、前海联合等,行业占比近1/4。这些财险公司中,有一些已引入了国企小股东,比如安华农业、久隆财险、长安责任、阳光信用、天安财险等。

  保守计算,保险业超过50家国有险企存在单一股东股比超过1/3的情况。

  仍需推动

  国企产权市场化改革

  根据新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国有股股权占比超过1/3的保险公司,在引入新的股东之际,是否原则上也需要将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降至1/3以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监管部门之所以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其实是关注保险公司背后的一些公司治理问题。

  过去,一些保险公司治理不规范,与股权不规范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这些股权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影响了公司治理。

  “出现问题就应该解决问题,违规行为有对应的处罚措施,但如果因此让民营股东被贴上标签,却是让人担忧的现象,这种氛围并不符合改革的方向。”朱俊生说。

  朱俊生提醒, 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功能是让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成为企业的带领者,只有分立的产权才能从机制上保证实现这一功能。分立的产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基础,不能脱离产权改革谈公司治理的完善与健全。“因此,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最需要做的也许是促进保险机构的产权分立,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的产权改革。”

  朱俊生认为,国有企业应继续推动产权市场化改革,一是加大对内开放,也就是对民营企业的开放;二是加大对外开放,即引入外资股东。但比较遗憾的是,现在大家比较少关注这个事情。(刘敬元 邓雄鹰 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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