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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强化金融扶持力度稳定生猪生产
  为进一步巩固生猪生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态势,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畜牧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强化金融扶持力度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从信贷、保险、担保、财政资金补贴支持等9个方面明确扶持手段,向社会释放政策导向,并于日前印发执行。

  《通知》提出,要切实增强信贷精准供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方式支持生猪生产,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停贷;不断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承保,通过开发生猪类保险产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理赔服务时效,最大限度减少生猪养殖企业损失;有效提升担保增信水平,各担保机构要围绕生猪生产产业链信贷需求,创新联合担保贷款机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按照养殖业最低担保费率1%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合力。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2%贷款贴息,并扩大贴息范围,深入实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将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从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从500元/头提高到800元/头,将政府扑杀病猪纳入能繁母猪和生猪政策性保险范围。同时,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效率。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政策,并对全省备案的种猪场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国)外引进的种猪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从省外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补助;从国外引进的原种猪,按引进种源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获得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杨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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