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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湖封湖禁渔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9年1月30日上午,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苏州市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吴林坤宣布太湖将在2019年2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太湖水域全面实施封湖禁渔。

  一、2019年太湖封湖禁渔通告修改说明

  2019年的封湖禁渔通告在2018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多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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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捕捞规定进行适当修改

  根据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我省长江流域第一批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苏海渔〔2018〕5号)文件规定,对《通告》第一条第三款“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梅鲚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规定调整为:核心区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

  2。对湖区水草耙捞作业规定进行适当修改

  水草是太湖水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太湖水体的净化作用无可替代。历年来,太湖水草的渔业耙捞作业主要是湖区围网养殖需要,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和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太湖围网拆除的通告》(苏府通〔2018〕13号)规定,东太湖围网养殖已于2018年底全面移交拆除,收回养殖权,2019年起,太湖湖区已没有养殖生产活动。太湖水草的耙捞将主要转移到防止水草过度生长、政府部门采取的统一治理行为上。删除《通告》第三条第二款“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根据湖区水草生长情况公告的耙捞水草时间和区域”允许耙捞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增设“其他水域未经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许可禁止水草耙捞作业”的规定。

  3。对原东太湖养殖区水域的渔业生产进行调整

  东太湖围网养殖设施将于2019年6月前全面拆除,该水域将全面恢复为常规渔业水域。考虑到生态环境建设和周边渔民渔业生产方式调整的需要,该水域仅安排流动渔具作业。《通告》第四条第五款“东太湖网围养殖区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修订为“原东太湖网围养殖区水域、东茭咀至陆家港连线以东水域禁止定置渔具作业”。

  4。明确秋汛许可入湖捕捞的渔具

  根据湖区渔具签证许可及生产实际,为规范生产,防止产生异议,对秋汛许可入湖捕捞的渔具予以明确。将《通告》第五条“秋汛捕捞作业规定”中,增加第一款“允许作业的渔具、渔法:单层丝网、三层丝网、快丝网、飞机网、高踏网、渔簖、小兜网”。后续湖区若有新的渔具出现,办公室将按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对此进行科学论证,对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渔具将依法报批实施准入。

  5。依据相关法律明确禁用渔具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及《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通告》第六条规定中列出的禁用渔具、渔法修订为“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炸鱼、毒鱼、电鱼、虾窝、底拖网、机吸螺蚬、机拖螺蛳、地笼网、密眼流刺网(网目小于1.2厘米)、鱼鹰”。

  6。增加规范和约束渔业生产的条款

  为体现《通告》的规范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根据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增设第七条“在太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渔业捕捞许可手续,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规定。

  二、背景资料及2018年封湖禁渔管理工作

  江苏省太湖渔管办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封湖禁渔制度,在全国内陆湖泊最早实施封湖禁渔,几十年来为太湖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在长达7个月的封湖禁渔期内,省太湖渔管办加大资源养护力度,加强封湖禁渔期法治宣传和渔政执法,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圆满完成了封湖禁渔期管理目标。2018年,太湖渔业总体上呈现产量稳、规格大、价格高的特点,尤其是青虾、银鱼、翘嘴鲌等水产品产量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据统计,全年太湖渔业产量6.96万吨(其中网围养蟹产量2790吨,捕捞产量6.68万吨),渔业产值7.3亿元(其中河蟹产值3.5亿元,捕捞产值3.8亿元)。2018年通过渔业捕捞过程,共计从湖中移除氮2400吨、磷303吨、碳6200吨,相当于节省除氮费用1.1亿元、除磷费用0.7亿元、除碳费用1.2亿元,合计创造环境效益达到3亿元,充分体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三、2019年封湖禁渔工作安排

  针对2019年封湖禁渔工作,省太湖渔管办将在两省农业农村厅的领导下,以太湖生态保护优先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会同沿湖两省四市地方政府和涉水部门严格按照封湖禁渔期的规定抓好各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强渔政执法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太湖范围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在渔村社区建设法治文化宣传长廊,组织渔政人员发放张贴封湖禁渔通告、开展渔民座谈会等各种形式,提高渔民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定期巡查、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手段,持续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和涉渔三无船舶、电毒鱼、底拖网等清理取缔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封湖禁渔的正常秩序。三是推进两法衔接深度合作,加强与地方公检法的沟通交流,完善健全并贯彻落实两法衔接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两法衔接的震慑力。四是规范渔政执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太湖渔业捕捞强度,做到捕捞船证总数只减不增。

  2。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长江流域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的要求,联合沿湖地方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太湖三个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

  3。做强太湖放鱼节品牌。加强与沿湖各市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深度合作,举办好第十一届太湖放鱼节,以重大节庆宣传生态保护,引领资源增殖放流,努力提高太湖放鱼节的参与度、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渔业节庆品牌效应。

  4。加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进一步优化渔业资源增殖养护措施,合理调整放流品种,提高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生态、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益。

  5。推进东太湖渔业生态修复。东太湖4.5万亩围网全面拆除后,组织开展专项课题《太湖围网养殖拆除后渔业资源变化及生态效应评估》,重点研究东太湖水域生态修复、渔业资源养护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问题。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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