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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重疾产品交接 “择优理赔”能圈多少粉

  对于各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来说,2021年的1月份,生活的车轮转得飞快。按照规定,1月31日,旧定义重疾险全面下架,2月1日新产品上架。过渡期间,已有30多家保险公司推出“择优理赔”方案,在保险公司的密集营销下,消费者是搭旧款“末班车”,还是静待新品,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择优理赔是什么

  所谓“择优理赔”,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对于持有2007版标准定义重疾产品有效单的客户,若于“2020版标准定义”发布(2020年11月5日)后,首次确诊保险产品条款中列明的重大疾病,在申请理赔时,可在2007版标准定义与2020版标准定义中,择优选择该疾病所对应的疾病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

  通俗来说,就是投保旧版重疾险的客户,既可以按照旧版重疾险的定义来理赔,也可以按照新版重疾险定义来理赔,哪个更有利,就按哪个赔付。换句话说,当消费者买的是旧规下的重疾险产品,可以同时享受未来新规下的某些病种宽松理赔的优势,当消费者买的是新规下的重疾险产品,会失去重疾旧规下某些病种宽松理赔的优势。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比较,抓住想搭“最后一班车”的消费者心态,去年年末以来,重疾险的销售成为保险公司产品营销的一件大事。作为一家头部寿险企业的保险代理人,小吴这一个月来忙得不可开交,他每天不是在电话微信联络客户中,就是在拜访客户的路上,除了吃饭睡觉差不多都在紧张工作状态。按照他的话说,“重疾险新规实施前的冲刺期,他要将公司针对过渡期推出的重疾险‘择优理赔’新服务传达给客户。”

  小吴告诉记者,即将在2月1日实施的新版重疾险对于重疾的定义、标准分级,相较于2007版标准重疾定义,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比如备受关注的甲状腺癌,在旧版中均符合重大疾病定义,而按照新版标准,较轻的I期甲状腺癌由于治疗费用低、愈后较好则被剔除出了重疾范围,只能按照轻症,以30%的保额标准赔付;又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在旧版标准中需要“开胸”才符合重疾定义,但新版中将更符合现在主流治疗方式的“微创”手术纳入了重疾定义中。

  “这段时间投保单量激增,老客户加保的也非常多,核保时效也延长了。对于有核保需求的客户,都要提前提交申请。只有最后的几天时间了,现在是重疾择优政策红利倒计时,没配重疾或者要加保的,趁着这个节点,都想搭上这班车。”据小周介绍,“择优理赔”对客户的吸引力还是蛮大的。没有了买旧还是买新这一顾虑,抢在新规实施前买上重疾险,成为很多客户的选择。

  不乏营销因素存在

  重疾险作为基础险种,应该是人们最先配置的,因而对于还没有配置的及保额不高的人来说,不要纠结现在买还是过段时间再买的问题,因为越早买越早获得保障,谁也预测不了明天和风险哪个先到。

  “择优理赔”到底行不行?保险公司“择优理赔”方案刚出台不久,人们对此心存疑虑。信泰保险就在2020年12月9日完成了首例重疾“理赔择优”案件的赔付。“目前各家寿险公司推出的‘择优理赔’让选择不再两难,现在购买无疑是个好时机。”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人身险公司发布的2020年理赔报告,总体来看,重疾险赔付金额占比最高,但件均赔付与医疗费用支出之间仍存在缺口。比如,太保寿险重疾赔付从2016年的22亿元上升到2020年的85亿元,重疾险赔付在整体赔付中占比超过50%。多家寿险公司理赔报告特别提示,41岁到60岁人群重大疾病理赔占比远超其他年龄段客户。重疾险出险年龄也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近年来,我国重疾发病呈现年轻化趋势,尤其是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更高,已成为发病率快速上升的常见恶性肿瘤之一,这也是为何在此次重疾险新标准中,甲状腺癌的变动会如此受到关注的原因。”上述人士表示,“买保险是预防万一,早买早保障,尤其是年轻家庭要尽早配置,未雨绸缪,给家庭撑起一把安全伞。重疾险新规发布有很多好的改善,但是也很明显地将发病率逐年攀升的甲状腺癌剔除在重疾保障之外,是为了给保险公司松绑,降低未来的理赔压力。”

  “大多数人确实难以判断新版和旧版孰优。”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择优理赔”的设计,很适合风险偏好弱、损失厌恶强、保险知识少、信息成本高的人群。他建议,险企可以告诉潜在客户,与该客户在年龄、性别、职业、婚姻家庭状况等一个或多个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已有客户中,选择新版和选择旧版的比重,通过“从众”心理让潜在客户减少选择困难。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朱俊生表示,“择优理赔”方案是各家险企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考虑。在过渡期内,购买重疾险理赔时候可以择优,在2007年版本和2020年版本中采取更宽松的定义来使用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是其中不乏营销因素存在。

  一些理性消费者也有了疑问:以后出险了,保险公司真的会按宽松的定义来赔吗?虽然有了理赔案例,但是能不能理赔毕竟还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有业内人士指出,买旧疾病定义的保险,采用新疾病定义来理赔是有法律基础的。但是,买新疾病定义的保险,却采用旧疾病定义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让人产生质疑。让客户可以在新定义之下按旧定义来赔,不管是法律基础还是精算逻辑都是存在一定瑕疵。

  对于重疾险配备多少额度合适,许多保险业内人士还表示,投保重疾险产品时,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重疾险产品。重疾险投保多少额度合适没有绝对杠杠,但是如果家庭收入稳定、预算充足,最好做到足额保障,同时优选多次赔付且保障终身的产品。

  2月份集中上市可能性不大

  旧款重疾险即将下线,新款重疾险2月份推出的可能性有多少,会是一些怎样的产品,新品价格将有怎样的调整,都令人期待。据记者了解,2020年11月5日,重疾新规发布后,多家公司便着手新产品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众安在线、合众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谐健康等公司的多款全国范围内销售的重疾险新品获批上市。但是,目前人身险公司仍是主打年金险产品销售,重疾险仍以老产品销售冲刺为主。

  “1月份是人身险公司营销的关键时期,各公司都在主推年金险产品,以期在开年获得好的业绩;另一方面,重疾过渡期,各公司的产品策略还是主打老产品,新产品获批较少,且并未在主要营销渠道推广。”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因此,消费者要想购买新重疾险产品,2月份以后,才会看到比较多的新品入市。考虑到新品无论从前期研发到筹备上线以及对业务员的培训都需要一个过程。从产品精算和IT技术来说,对各家险企来说,也是一个考验,因而对于很多险企而言,2月份新品能否如期上市还是个未知数。

  对于新产品价格下调的预期,多位资深人士表示,新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险企的赔偿成本,但是也会导致轻症赔付成本上升、豁免成本增加,同时择优理赔也会相应提高理赔成本,基于这些因素新品价格下调的范围有限。

  其中,据合众人寿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获批的重疾险新品是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按照新规范进行升级的,条款和保障方面变动不大,价格方面也与原产品基本持平,但是女性投保费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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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可能会担心,“择优理赔”会不会只是保险公司的噱头,真到理赔的时候又不“择优”赔了呢?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学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合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这条规定,赋予了消费者保障,而保险公司正式推出的“择优理赔”方案,则更是“官宣”,更加可靠。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完成了“重疾择优理赔”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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