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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如何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应对处置药价供应异常变动、短缺药恶意涨价……针对当前药品价格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出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强调重点以医保引导“药价”市场秩序的稳定。


《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明确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政策,构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制度框架,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各项相关政策。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药品价格监管机制。


比如,针对某些药品价格和供应的异常变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妥善应对。监测和应对情况要定期报送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集中整理分析后向有关部门和地方预警重点监管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我国将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业内人士认为,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的建立,不仅将充分发挥“医保之手”对价格的引导作用,也将是药品价格加强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依托。


意见还对衔接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好短缺药保供稳价作出规定,包括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政策方向,发挥医保体系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允许符合条件的短缺药品由企业直接报价挂网或医院自主备案采购,并就直接挂网和备案采购的规则进行细化等。


据悉,针对前期有关方面反映的少数药品价格异常变动问题,国家医保局已开展监测、排查和分析。国家医保局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让医保谈判药品成为患者“降压灵”


通过与企业谈判把药品纳入目录,由于“国家谈判”能力强,药品采购量巨大,能收到“以量换价”的效果。有关部门拟把128个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意味着今后目录中还会有更多药品价格下降。从长远看,对公立医院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并把财政补贴与医院供应医保药品绩效挂钩,以此对医保药品供应进行重点监督。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目录中,150种药品因滥用明显等原因被调出。此外,目前已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与企业谈判成功的药品将纳入目录中。


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由于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就能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哪些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一直是舆论和患者关心的焦点。有关部门此次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无论是“调出”还是拟“纳入”,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自然会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和积极期待。


此次被调出目录的150种药品,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这些药品占据目录却对患者实际意义不大,理应淘汰出局,如此才能为优化目录中的药品结构,增加对患者真正有用的药品腾出空间。


而目前确定的拟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128个新增药品,主要用于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尤其对重大疾病患者而言,有关部门拟通过谈判把更多治疗重大疾病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有望大幅降低用药负担,减轻患者经济压力。


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的用药,由于药价相对要贵,患者一般长期用药,所以患者经济负担比较重,有的因病致贫,有的因病返贫。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去年通过谈判把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后平均降价56.7%,已显示出谈判药纳入医保后价格大降的积极效果。


通过与企业谈判把药品纳入目录,由于“国家谈判”能力强,药品采购量巨大,就能收到“以量换价”的效果。此次有关部门拟把128个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说明这种模式很成功,意味着今后目录中还会有更多药品价格下降。这不仅能为医保基金省钱,更是广大患者的福音。


从理论上说,这种模式是减轻患者负担的“降压灵”,因为通过谈判纳入医保可大幅降低药价,而且报销后又进一步降低个人经济压力。所以,期待这128个药品早日谈判成功进入医保目录。另外,调出150种药品,拟入128个药品,“出入”不平衡,还需为目录新增药品。


通过谈判把更多重大疾病用药纳入医保目录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确保谈判纳入目录的药品能及时采购、保障供给。据报道,此前通过谈判纳入目录的17种抗癌药,有的患者在多家医院却买不到———即某些谈判药品只停留在医保目录中,部分患者并没有享受到实惠。


究其原因,舆论形成三点共识———医院控制医保经费、药占比考核负面效应、药品零差价给医院带来压力。也就是说,只有“对症下药”,才能避免改革效果打折,让医保谈判药品成为患者“降压灵”。据悉,有关文件已经明确禁止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影响医保抗癌药供应。


在上述禁令基础上,还应该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比如对药占比考核、医保控费等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平衡患者、医院、医保基金等方面的利益。再比如,对公立医院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并把财政补贴与医院供应医保药品绩效相挂钩,以此对医保药品供应进行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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