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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19年第二批)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19年第二批)申报工作已完成,经价格梳理,现将本次申报承诺挂网产品进行公示,具体产品见附表。
  挂网产品承诺价格联动有外省数据产品公示后无异议进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产品明细表(附表1);承诺价格联动但无外省数据产品公示后无异议进入“备选库”管理产品明细表(附表2);未承诺价格联动产品公示后无异议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产品明细表(附表3);申报不符合要求产品明细表(附表4)。
  特别提醒:
  (一)公示的价格信息是按照2019年11月11日《关于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2019年第二批)的通知》根据企业填报信息计算得出,请企业认真核对,如发现附表(1、2、3、4)所列产品的价格等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请通过“上报外省数据”重新申报,无需申诉。
  (二)除口服片剂、胶囊剂按差比价示例计算表计算最小制剂最低价外,其他剂型直接相除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
  (三)如果仅有山东省“药品备选目录”产品报价,不能作为联动参考价依据。
  (四)对未在平台进行价格联动操作的产品将暂停挂网交易,如同意价格联动请通过“信息变更申请”-“价格调整”类别提交申请。30天内仍未响应的将按撤网处理。
  公示期:2019年12月11日9:00-17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列表:
附表1: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产品价格联动产品明细表(2019年第二批)
附表2:承诺价格联动但无外省数据产品明细表(2019年第二批)
附表3:不承诺价格联动产品明细表(2019年第二批)
附表4:申报不符合要求产品明细表(2019年第二批)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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